轮胎合同出现纠纷,厂家不认盖章!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个轮胎买卖合同纠纷裁定。
轮胎世界网梳理案件内容得知,该案涉及轮胎厂家与经销商的账款纠纷,且厂家不认可相关文件中的盖章。
由于存在程序和事实认定上的问题,这起案件的初审判决被撤销。
目前,案件已经发回重审。
此案原审被告为兰州顺源通轮胎有限公司,原告是北京首创轮胎有限责任公司。
这起案件中,首创轮胎提起诉讼,要求顺源通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及利息。
顺源通公司是否欠付货款,以及欠款金额,成为争议焦点。
二审期间,顺源通公司出示了曾向一审法院提交的证据《说明》原件,以及首创轮胎原工作人员刘志宇出具的《证明》,用以证明首创轮胎拖欠顺源通公司1057696.6元,未予冲抵。
首创轮胎对这组证据不予认可,认为《说明》落款加盖的“北京首创轮胎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公司”印章,非首创轮胎公章。
顺源通公司补充提交相关证据,用以证明首创轮胎曾经对一个《说明》予以履行。
这个文件所盖印章,也是“北京首创轮胎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公司”。
另外,顺源通公司提交《理赔鉴定报告》,用以证明向首创轮胎退还了51条轮胎,价值17236.55元。
这份报告上,加盖了名为“北京首创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售后服务专用章”的公章。
首创轮胎对这个章的真实性,也不予认可,并向二审法院提出鉴定申请。
二审法院认为,前述两笔款项的事实情况,直接影响此案事实认定,因此,一审法院对这些情况需进一步查明。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首创轮胎成立于1980年,位于北京市房山区,是知名的国有轮胎企业。
2015年,这家轮胎制造商因环保、债务等各种原因,关闭工厂。
目前,该公司尚未注销。
近年来,在处理后续各种债务和款项纠纷中,首创轮胎的名字,不断在法院判决书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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