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5条重要裁判规则(附新规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5条重要裁判规则(附新规全文)
十点法务 2020-11-08
来源 | 山东高法、民商事裁判规则
山东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Q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Q
2. 当事人主张以诉前达成的结算协议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如何审查处理?
Q
3.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合同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如何处理?
Q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按照固定总价结算,当事人主张施工范围、工程量增减的,如何处理?
Q
5. 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工期及停窝工损失、建设工程质量等进行鉴定的,如何审查?
Q
6. 如何组织对建设工程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和审查?
Q
7. 当事人对工程量、已付工程款、工程质量等有争议的,一般应当审查哪些证据?
Q
8. 承包人起诉主张工程款,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提出抗辩的,如何处理?
Q
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发包人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如何处理?
Q
10. 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以承包人违反约定未开具发票为由提出抗辩的,如何处理?
Q
11.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如何处理?
Q
1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承包人主张停窝工损失的,如何处理?
Q
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罚款的,如何处理?
Q
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利息的,如何处理?
Q
15. 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分包、转包工程,与借用资质人订立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能否向出借资质人主张工程价款?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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