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如何处理
固定资产折旧的税会差异如何处理
桂茂林 刘文娟
很多财税同仁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即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时,根据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不同,因此导致按照二者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也会出现差异。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如何正确处理折旧问题呢?
一、当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时
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额,会高于按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额,二者之间的差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应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此情况下,当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已满,且按会计折旧年限已经提足折旧时,但按照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税收折旧尚有余额未予扣除;此时,未足额扣除的折旧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期限内继续按规定扣除。最后,按会计折旧年限扣除的折旧额,等于按税法折旧年限扣除的折旧额;二者没有绝对值差异,但存在时间性差异。
二、当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时
在此情况下去,除非税法另有规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则以按照会计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计算扣除。
三、企业按会计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税法并不承认。因此,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仍须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方可以在税前扣除,即企业按照会计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五、石油天然气企业计提的油气资源折耗(折旧)
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不同,石油天然气企业计提油气资源折耗(折旧)时,必然会产生折耗(折旧)差异,对此,无论会计规定如何以及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企业仍须按照税法规定,对折耗(折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