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明知当事人没手续建房而未制止,事后能认定为违建吗?

行政机关明知当事人没手续建房而未制止,事后能认定为违建吗?

我们都知道,行政机关有法定的职权管理老百姓的建设行为,一旦违法,就会责令建设者限期拆除,还会有罚款等处罚。这既是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要求,也是保障人民生活安全的要求。所以我们应当相信: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遇到违法情况,要第一时间作出处理。那如果行政机关没有遵守这一原则,又有什么后果呢?

因为某大型房地产公司入驻崔先生所在村庄,故该村庄大搞开发,崔先生也想新建设一处院子,但是因为时间问题,崔先生在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建设房屋。在建设期间,国土、住建、乡镇等有权查处违法建设的部门虽然知道崔先生的建设行为,但是未对此依法予以调查处理,亦未予以制止。两年之后,该房屋建成,崔先生一家也搬进了新房,但是行政机关又将该建筑认定为违建,要求崔先生自行拆除。崔先生对该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撤销这一决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涉厂房虽没有完善的手续,不同于合法建筑,但是在案涉房屋建设过程中,被告单位明知但是未予以制止。在原告房屋建成后才责令其拆除,给原告带来的损失巨大,违反了比例原则,原告与被告均有过错。被告应该综合考虑各项因素,不得完全认定为违建。最终,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要及时、给行政相对人带来较小的损害。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机关明知当事人建设无证房而未制止,事后能否认定为违建这一问题的简单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如果您遇到了与案例中类似的相关问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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