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字[2005]27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煤田地质局一一七勘探队享受鼓励类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2005-3-1

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勘探队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鄂地税发[2004]56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下:

  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117勘探队的勘探业务在《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属于煤炭类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项目。该企业以煤田勘探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93.14%。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该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中国家给予鼓励类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允许企业在2004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以后年度的审核确认工作按照总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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