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案件源于检审对接:这把你可能陌生的反腐利剑

   依托审计部门的触角,对各类腐败易发、高发、频发之地全覆盖,检察机关多了一双发现问题的眼睛。

让数字说话,“检审合作”打造反腐新机制

11年前,徐承业在洪泽县检察院任反贪局长时,并没有想到,自己对“检审合作”的认知,最终会结出丰硕的成果。

2015年,44岁的徐承业出任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检察长,至目前,淮安区院已立案侦查反贪、反渎案件42件42人,在淮安地区排名第一。其中,三分之一的案件依托“检审合作”挖掘。

“审计的意义在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涉嫌职务犯罪的,应由检察机关依法追究。” 徐承业说,“检审合作最大意义的就是提供了丰富的案源,并为我们提供了定案的依据。”

“检审合作”的现实思考

徐承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司法专业,分配至洪泽县检察工作。在反贪5年、公诉6年的磨砺后,2005年,34岁的徐承业任洪泽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这一年,两个案子对他触动很深。

查办洪泽县渔管会原主任刘某腐败案,上手没有大的突破。渔管会的领导机关海洋渔业局同步对刘某进行审计时发现,在账外隐藏着数额高达几百万元的“小金库”。检察机关侦查确定刘某个人贪污100多万元。这是淮安市检察机关当时查办的个人贪污数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

查办洪泽县农机局原局长刘某腐败案。检察机关侦查其贪污农机补贴款的同时,邀请审计机关同步介入,发现70余万元公款在账面消失。检察机关深入侦查,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罪名,对局长、副局长等4人立案侦查。

“职务犯罪大多与钱有关,查实钱的去向,就能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徐承业说。以前司法不规范,会采取“熬时间”、“车轮战”等方式来获取嫌疑人口供,这种一味追求成案的司法方式不仅不利于嫌疑人的人权保护,也有违依法治国的本义。徐承业认为,审计工作让数字说话,不仅拓展了案源,也使检察机关在初查时就能获取比较充分的证据。

此后,徐承业有意识地与当地审计部门深入合作。直到他于2013年调任淮安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这种合作意识愈发强烈,“一定要形成常态机制”。

2014年,淮安市院反贪局查办某环保局长腐败案。查看银行账户,余额为零。查看房产,也没有蹊跷。徐承业找来专业审计人员帮忙,这一招出奇效,发现银行账户实际进出高达400多万,全都隐蔽进入了理财、股票账户。最终,检察机关厘清了家庭合法收入与个人非法收入的界限,认定这个环保局长收受贿赂180余万。

2015年,徐承业调任淮安区检察院检察长。此时,淮安区院已连续六年获评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四年在全市检察工作综合考评中排名第一。徐承业面临的挑战是如何保持先进,又能再上一层楼。

他选择的路径与一贯的思考汇集在一处:打造“检审合作”常态化机制。

形成“检审合作”常态化机制

“审计属于行政内部监督,也是专门监督的一种方式。审计发现问题,要报送纪检监察机关。但是,审计只能发现问题,并不能判断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淮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张寿祥说,“因此我们及时、常态、定期介入,显得尤为迫切。”

2015年8月20日,在徐承业的强力推动下,淮安区检察院、淮安区审计局共同形成《关于建立工作协调机构和案件线索移送处理制度的意见》。

从检察视角来看,形成了两大机制:常态化的案源移送与定期查阅审计内卷。

以前审计部门发现线索可以选择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也可以向上级政府部门移送,也可以移送司法机关。但在淮安区,无论审计部门向哪个部门移送线索,必不能少了检察机关这一环。

“这就好比我们多了一双专门监督的眼睛,在数字的海洋里发现玄机。”张寿祥打了一个十分文艺的比方。

“移送审计内卷十分关键,这极大提升了检审合作的质效。”淮安区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许海沐说,一般的检审合作,审计部门移送的是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官方的、对外的,其中已经过沟通机制的“过滤”。

所谓沟通机制就是审计部门发现问题后,要听取被审计单位的辩解。实际上,所有的辩解往往听起来都是合理的,建立在辩解基础之上的报告就失去了原始的“锋芒”。

“我们要求移送审计内卷,就是要看形成报告时,审计人在审计过程中究竟发现了哪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哪些个人意见。这相当于对疑点“原汁原味”地还原,司法机关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发挥办案作用。”许海沐说。

机制创新发挥巨大作用

很快,淮安区的反贪、反渎干警尝到了游刃有余的滋味。

常态化合作机制要求审计部门每年上半年向淮安区院报送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其中包括政府工程预审和预算审计、干部离任审计、单位和系统专项审计。

2015年底,淮安区院查办顺河镇原党委书记朱建春特大渎职案之初,曾碰到了点麻烦。朱建春将水利部门未允许开发的土地(两条河流之间的夹沟),经招拍挂程序卖给了开发公司。开发公司盖房销售后,一直拿不到“两证”。各种矛盾纠结,责任人直指朱建春。事发后,朱建春调到农委任副主任,此后又调任计生委主任科员。

手头证据有限,口供无法获取。反渎干警在为难之时突然想起,朱建春频繁调任肯定有离任审计报告。经查阅已移送至检察院的审计内卷后发现,朱建春曾将乡镇经管站的十几万元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数字不会说谎,朱建春哑口无言。最终,淮安区院以此为突破口,查实朱建春挪用公款13万元、受贿20余万、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资产损失100余万元的特大腐败案。

委托定向审计在个案查办中高效运行。

淮安市淮安区某镇财政所总账会计陈长荣私下倒卖汽车,欠下巨额债务,为了资金周转,他先后透支信用卡38万余元拒不偿还,最终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提请淮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徐承业在听取案情汇报时,敏锐地指出:“一个财务人员能骗外面的钱,更有可能动公款的心思!”

可镇领导却告诉侦查人员,陈长荣只是于2012年担任了两个月的会计,此后便从事其他工作,不会存在经济问题。

检察官并未止步,果断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定向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陈长荣曾将其经手的17万余元公款挪作个人使用,已涉嫌挪用公款罪。随后,检察官调取税务局台账后又发现,陈长荣还利用18张假税票入账,贪污了38万元。最终,淮安区院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陈长荣立案侦查。

  办案需求融入审计计划,更是形成了监督合力。

淮安市检察院开展查办民生领域的专项行动后,淮安区检察院立即建议审计部门将相关领域纳入年度审计计划。

2015年9月,审计部门在对淮安区机关事业保险处审计时发现了一件蹊跷事:个别退休人员的工资卡上常常多出几万元,在转到卡上后,又瞬即转走。审计人员认为,可能是会计在造工资单时出现了失误。虽然并未在意,但审计人员仍按照“检审合作”的要求,将线索移送淮安区检察院。

检察官刚刚介入,机关事业保险处的审核人员、造表人员就惶惶不可终日,四处托人找关系,意图“摆平”。

这里面肯定有鬼!检察官的侦查最终还原了一起内鬼勾结、贪污105万元的大案。

原来,犯罪人在造表时把即将退休人员的退休日期提前,冒领在实际退休日期之前“产生”的退休工资。“在退休人员真正退休后,领取的退休工资并未减少。如果不是检审合作机制,这类犯罪很难发现。”张寿祥说。最终,两名犯罪人被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年。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副主任也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现在看来,淮安区检察院的探索收获颇丰。

2015年以来,仅淮安区检察院反贪部门就依托“检审合作”机制立案7件15人,占总办案数的四成。

徐承业说,“审计信息能从数据疑点推测出事件疑点,再由检察机关深入侦查、完善证据,最终形成法律判断。这是对案源的纵深拓展,有效改变了以往的侦查模式。”

如今,“检审合作”已非一家基层院在探索,其对于反腐败斗争蕴含的重大意义已得到了最高层的关注。

去年12月8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也关照到了“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这一关键问题。

明确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由此看来,依托审计专门监督的触角,对各类腐败易发、高发、频发之地进行全覆盖,已从探索阶段逐渐向实践延伸。这不仅有利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开展,也将对反腐败斗争格局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专栏评论] 检审对接:另一把反腐利剑

淮安检察机关的实践是检察机关对审计结果灵活运用的积极探索。

审计监督作为行政监督之一,与司法监督必然会经常性地对接。如果你审你的,我查我的,不仅是监督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使得大量审计线索没有终端。或半途折戟,束之高阁;或浅尝辄止,未究失职渎职之责;更使检察机关初查、立案缺少“源头活水”。

其实,不少地方的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不是没有签订合作协议。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把两个单位的协作当成一般的议事协调,一年开几次会,就宏观层面的事务进行协调,而不是在审计中发现可疑线索立即移送。当然,检察机关无法得知审计人员在例行审计中发现了什么,审计人员也不能做到对审计线索能否成案作出准确判定。也就是说,常态化的案源移送并未形成。而淮安区的做法不仅使案源移送形成机制,更使定期查阅审计内卷制度化。

检察机关定期查阅审计内卷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审计内卷比正式的审计报告更能发现一些看似不成问题的问题。也就是说,审计报告觉得可能没必要写入的问题,包括在审计报告出台前已经自行整改的问题,都有可能涉嫌违纪违法。另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时掌握的证据并不充分,也可以通过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的内卷得到关联线索的弥补。

“职务犯罪大多与钱有关,查实钱的去向,就能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这是牵住检察、审计联手反腐的关键之道。直白来讲,就是借助审计的专业力量,帮助检察机关查案,使个案查办迅速取得突破。

2015年12月8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审计改革稳步推进。改革目的之一就是使审计资源这个“聚宝盆”被充分利用,让审计结果的运用与纪律监督、司法监督无缝对接,在职务犯罪预防和案件查处方面取得新突破。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检察机关从审计发端的数据疑点推测出事件疑点,经过侦查完善,形成法律判断,不仅成为案源拓展的重要渠道,更是侦查模式的一种创新。我们希望更多的审计和检察机关加入到这样的探索中来,共同谱写审计结果运用和反腐机制创新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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