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新《行政处罚法》修改要点和考点解读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即将生效,本次修订是时隔四年对行政法进行的一次全面调整,这其中涉及到了增加行政处罚种类、重新界定行政执法权边限以及细化行政责任承担的条件等问题。更好地适应了近年来中国社会的发展,有利于中国法制建设。本文将从新《行政处罚法》的修改要点、修改意义以及未来公考考察方向三个方面来进行解读。
一、新《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概念
新法首次明确提出了行政处罚的内涵和外延。定义行政处罚就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填补了过去行政法上的空白,也从根本上对行政处罚下了定义。
随着行政执法新的领域和新的违法情形不断变化,固定某几种处罚种类都不能穷尽将来可能发生的违法情形,因此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为以后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等诸多案件中如何厘清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提供了法理支持
二、新《行政处罚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
新法第九条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申诫罚增加了通报批评,行为罚增加了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这一修订进一步细化了我国行政处罚制度。同时修正了确立了许可证件(原称许可证、执照)的统一称谓,使行政处罚的种类更加明确和完善。
而这一修改板块则是未来几年公考的热点和重点,可考性较高。而考试的出题主要角度就是从新法修改后行政处罚共有哪些、以及那些事行政处罚来进行考察。行政法的考察一般比较单一,多以简单识记型选择和指向较为明确的案例题,本身难度不大,解题难点在于相关新知识点的储备。所以能够系统地掌握新法体系知识是拿分关键。
三、特殊案件延长了行政执法时效
新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的执法时效为两年,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为五年。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比如《治安处罚法》规定的执法时效为六个月。
这也是一个具有可考性的修改亮点,考点主要集中在特殊时效的数字、以及何时可以适用特殊时效的条件之上,难度不高,以掌握为主、理解为辅。
四、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
新法第六十三条新增行政范围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因为新增的两种行政处罚种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因此有必要纳入听证范围,从而增加新的权利救济途径。也更加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避免了“处罚有路、救济无门”的现象出现,为行政相对人维权、申辩提供来了更多路径。
改修改亮点在考试当中的体现也比较直接,主要为难度较低的识记考点,掌握即可得分。
五、新《行政处罚法》增加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中简易程序的适用
新法将当场处罚个人从50元调整为200元;单位从1000元调整为3000元。这符合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也为现实执法带来了便利,增加简易程序处罚金额不但扩宽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也能通过对处罚金额的调整对行政相对人带来真正的威慑力。
在考试当中,试题不倾向于要求考生解读调整背后的含义,考察方式还是主要集中在具体的调整数额上,考察较为简单,掌握难度不大。
由此可见,虽然新《行政处罚法》修改调整较大,但就考试考察而言本身难度不大,只需踏实掌握条文调整的对比部分即可。该知识点是拿分快且易与他人拉开距离的知识点,大家应当重点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