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科学规划概述(一)
“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是新中国现代科技的奠基。57项任务总共包括616个中心问题,工作量十分浩大的,规划的修正草案原文57821字,现分三次提供重要部分的摘录。专门研究者请阅原文。
毛泽东和华罗庚等科学家
序言部分介绍
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
(修正草案)
第一节 序 言
进行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是为着实现国家的这样一个基本任务:迅速壮大我国的科学技术力量,力求某些重要的和急需的部门在十二年内接近或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使我国建设中许多复杂的科学和技术问题能够逐步地依靠自己的力量加以解决,作到更好更快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我国科学技术既然还很落后,在短时间内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必须善于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工作。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是按计划进行的,服务于建设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必须配合整个建设计划的需要。因此,发展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必须实行全面规划。只有这样,才便于国家更有效地加强地科学技术战线的领导,把全国各部门分散作战的力量组织起来,把一切潜在的和仍被闲置的力量发动起来,组成一个全国性的相互协调的有组织的科学研究力量,来完成巨大的任务。
我国发展科学必须执行“重点发展,迎头赶上”的方针。实现这个方针需要注意到以下几点:
1、应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科学发展的方向,确定国家的重要科学技术任务,把各个科学部门的力量汇合在统一的目标下。
2、在进行科学研究时,应该首先掌握世界现有的先进科学成就,尽量避免重复研究国外早已解决了的问题。在这一方面,由于有苏联和其他兄弟国家的帮助,我们是有便利的条件可以运用的。在学习、掌握和利用国外的成就时,应该特别注意结合我国资源情况和技术要求,总结我国的经验,取长补短,发挥创造性和实事求是精神,防止简单的一味抄袭和盲目的模仿。
3、必须及时地积极地积累自己的科学储备。
根据上述方针,我们就重要科学技术任务、科学研究机构和人员、国际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规划。首先从十三个方面提出了五十七项重要的科学技术任务。这十三个方面是:
(一)自然条件及自然资源;
(二)矿冶;
(三)燃料和动力;
(四)机械制造;
(五)化学工业;
(六)建筑;
(七)运输和通讯;
(八)新技术(半导体、计算机等);
(九)国防;
(十)农、林、牧;
(十一)医药卫生;
(十二)仪器、计量和国家标准;
(十三)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和科学情报。
57项任务总共包括616个中心问题,工作量是十分浩大的,在目前人力不足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些任务,必须根据国家建设的迫切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远景,抓住最关键性的问题,着重加以解决。这一类的问题综合成为第三节中所列举的12个重点。这些重点在人力和物力上都必须优先予以保证。
在规划中还对全国科学研究工作的体制(主要是科学院、产业部门和高等学校三个方面之间的分工合作与协调原则)、现有人才的使用方针、培养干部的大体计划和分配比例、科学研究机构设置的原则等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对于若干重要紧急的任务,还做出了比较具体的措施。至于人员机构的更具体的安排,应在今后的长期和年度计划中进一步平衡。
(规划全文57821字,序言原文3280字,本文摘录114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