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治疗癌症中药胃癌子宫癌食道癌肝癌肺癌肠癌乳腺癌等各部位癌症患者总有效率达98%
本发明涉及中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治疗癌症的中药。该中药的原料药由如下质量份数的组分组成三七8‑23,血竭6‑18,麝香或人工麝香0.2‑0.6,牛黄或人工牛黄0.2‑0.9,大黄5‑16,穿山甲0.7‑9,红花4‑15,乳香5‑15,没药4‑13,梅片0.5‑7,竹黄3‑12,珍珠末0.3‑0.7,芒硝2‑9。本发明的药物疗效好、见效快、适应症广、无毒副作用,可治疗各种癌症,对癌症患者具有舒缓疼痛,延长寿命的功效,总有效率达98%。
主权项:
一种治疗癌症的中药,其特征在于,原料药由如下质量份数的组分组成:三七8‑23,血竭6‑18,麝香或人工麝香0.2‑0.6,牛黄或人工牛黄0.2‑0.9,大黄5‑16,穿山甲0.7‑9,红花4‑15,乳香5‑15,没药4‑13,梅片0.5‑7,竹黄3‑12,珍珠末0.3 ‑0.7,芒硝2‑9。
进一步的,所述药剂为胶囊剂、片剂、粉剂、颗粒剂、药丸。
优选的,至少一种原料药先用水或有机溶剂提取有效成分得到提取物后再和其它原料药加工成胶囊剂、片剂、粉剂、颗粒剂、药丸。
本发明由以下方法制备而成:
将三七、血竭、麝香或人工麝香、牛黄或人工牛黄、大黄、穿山甲、红花、乳香、没药、梅片、竹黄、珍珠末、芒硝分别去除杂质后按配比称重,经炮制后粉碎成细末,消毒杀菌,将粉剂混合均匀并过筛后按常规工艺制作成各种剂型。
本发明的药物是依据古代医圣张仲景“医宗全鉴”、“黎桐丸”的处方,经不断临床验证调整配方而成。其中,君药为三七、血竭,三七行气消肿、活血止痛、化疮毒,血竭去毒散结、生肌止痛。臣药为(人工)麝香、(人工)牛黄、大黄、穿山甲,其中(人工)麝香善通关穴、止痛解毒、散结,牛黄清心解毒生肌敛疮,大黄则有将军之称,清脏腑热、攻坚通便、消肿痛、破积滞,穿山甲解毒、通经络、排脓,可增强君药的消肿解毒排脓止痛效果。佐药为红花、乳香、没药、梅片,红花散结清毒、去热通经络,乳香止痛化毒生肌,没药消肿止痛行气,梅片消炎止痛、清热去毒。使药为竹黄、珍珠末、芒硝,其中竹黄解毒清热祛痰,珍珠末生肌收敛、明目除痰,芒硝通脏腑积聚、通便消肿毒。本组方相辅相成,各增其功,对一切疮毒、肿瘤癌症功效明显,总有效率达98%。
本发明的药物经发明人近二十年来临床验证,服用本药物的癌症患者已有300余人,包括胃癌、子宫癌、食道癌、肝癌、肺癌、肠癌、乳腺癌等各部位癌症患者,总有效率达98%。服用后,2-7天即可见效,舒缓疼痛,服用一到两个月,对癌症早期患者基本可达到完全治愈,对中晚期患者可延长寿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和具体病例对本发明的效果进行详细说明。
实施例1
一种治疗癌症的中药,原料药由如下质量份数的组分组成:三七15g,血竭12 g,人工麝香0.2 g,人工牛黄0.4 g,大黄10 g,穿山甲7 g,红花12 g,乳香14 g,没药10 g,梅片2 g,竹黄9 g,珍珠末0.3 g,芒硝6 g。
以上为一剂的用量。
本实施例的制备方法是:将三七、血竭、人工麝香、人工牛黄、大黄、穿山甲、红花、乳香、没药、梅片、竹黄、珍珠末、芒硝分别去除杂质后按配比称重,经炮制后粉碎成细末,消毒杀菌,将粉剂混合均匀并过筛后按常规工艺制作成药丸。
实施例2
一种治疗癌症的中药,原料药由如下质量份数的组分组成:三七8g,血竭18 g,人工麝香0.6 g,人工牛黄0.9 g,大黄5 g,穿山甲1 g,红花5 g,乳香5 g,没药13 g,梅片2 g,竹黄3 g,珍珠末0.7 g,芒硝9 g。
以上为一剂的用量。
具体制备方法和实施例1相同,在此不再重复描述。
实施例3
一种治疗癌症的中药,原料药由如下质量份数的组分组成:三七23 g,血竭6 g,人工麝香0.2 g,人工牛黄0.2 g,大黄5 g,穿山甲9 g,红花15 g,乳香15 g,没药4 g,梅片0.5 g,竹黄3 g,珍珠末0.7 g,芒硝2 g。
以上为一剂的用量。
具体制备方法和实施例1相同,在此不再重复描述。
下面用具体病例说明本发明的效果。
病例1
东莞市铁场村韩某,59岁,经广州中山医院及肿瘤医院诊断为食道癌,不能开刀,呕吐不能食,无法治疗,医生诊断最多活几个月。
后服用本发明的药物一个月,每天早中晚各一剂,延长了八年才去世。
病例2
惠阳平潭新圩屋村钟某,经医院诊断为胃癌中后期,不能食,呕吐。患者未进行医院的放化疗。
后经人介绍服用本发明的药物,服用二个月,每天早中晚各一剂,延长寿命一年。
病例3
惠阳平潭镇陈某,45岁,经医院诊断为子宫癌。患者未进行医院的放化疗,而是服用本发明的药物一个月,每天早中晚各一剂,并结合开刀治愈,到现在已17年,未复发。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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