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莞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师集体备课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党校、东莞市行政学院、东莞市社会主义学院教学管理办法》(东校(院)办〔2015〕3号),加强教师之间的合作交流,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保证优质高效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师集体备课,是指专题课和主体班教学活动在课堂讲授之前,由集体研究讨论该专题的讲课内容、讲课方式、把握讲授重点、难点等问题,帮助主讲教师提高备课质量,从而在整体上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章 集体备课的范围及成员
第三条 集体备课范围:主体班次新设的教学专题和教学活动。
第四条 集体备课成员:教研部负责人、主讲教师、本教研部其他专兼职教师。
第五条 经过集体备课或新课试讲可以正式讲授的专题,各教研部应对其第一次正式上课时组织听课评课活动,以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 在一个学期内多次评分排名后三名的专题课,由各教研部再次组织集体备课,以充实、调整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章 集体备课的原则和要求
第七条 坚持党性原则,与党中央精神保持一致;选题具有现实性、针对性,体现问题导向;学理性强,有新观点;
第八条 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内容充实、信息量大;
第九条 教学组织得当、形式与内容结合得好;课件制作精美。
第四章 集体备课的实施程序
第十条 主讲教师根据培训计划确定的培养目标,拟定教学提纲或教学活动组织方案。
第十一条 教研部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集体备课会,由主讲教师扼要介绍讲课内容的整体构思、理论框架、重点和难点,拟采用的教学方式、方法等,然后进行集体讨论,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 主讲教师根据备课会的改进意见,认真修改教案,形成教案和演示课件,并在教研部内进行试讲,教研部通过后再参加学校组织的试讲。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