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血缘共同体”与“关系共同体”
在性质上,南方多单姓聚居,村落以单一血缘为共同体的联结纽带,形成宗族性的社会结构,即“血缘共同体”;北方村落以多姓共居为主,其内部最基本、最紧要的关系是家族之间的关系,族际关系影响村落共同体的存在状态、治理模式,及人们的行动逻辑,形成“关系共同体”。
一
南北方的自然地理条件相差很大。南方多山岭,古时为原始森林覆盖,通途不便,开发需经历艰辛万难,再加上山岭遍布,能够被开发垦殖的沃土面积有限,产出亦有限。因此某一地能养活的人口不多。一旦出现人口膨胀,人地矛盾紧张,就会有一部分人搬出村落到其他地方寻找生存,形成新的村落。这样,在最初建立某一村落时就不可能有更多的人家参与其中。在一个相对狭窄的山坳、山窝里,或许就只是一对夫妇和他们的孩子首先开山破土、安营扎寨,或者在某一处稍大一点的地方,能够养活两到三户人家,于是就有兄弟数人建立起村落并不断壮大。
这就是说,由于人地关系的限制,南方村落在最初形成时一般为几户人家,多为兄弟关系。加上依山逐水而居,取水打柴方便,生活不需要更多人的协作,所以在南方,村落常为一姓所占据,且每个村落的规模都不会太大,至今也以数百人的村落为多,凡超过千人的村落则一定在某个历史阶段产生过村落的分割,即不定期地有家户从村落搬走到外地安家,建立“家”、“门”关系。
而在北方,以华北平原为典型,地势较南方要平缓得多,少丘陵和山脉,多平原。由于黄河等多条主要河流的干流入经此地,形成肥沃的冲刷平原,土地面积广阔,土地资源丰富,适合于农业种植。尽管该地区有史以来就是我国人口的主要聚居地,土地开发得较早,人口密集,但人地矛盾较南方而言并不突出。即使到现在,华北地区人均可耕地面积仍高于南方逾二倍。因此,相对于南方土地紧缺而导致的人地矛盾的状况,北方地区的人们在土地上寻求生存并不存在多大的问题。但正因为该地区人口密集,流动性大,且平原地带道路平坦,没有天然障碍,又为流寇、窃贼、土匪等的出没提供了条件。如此,人们的居住和生命安全就成了首要问题。为了防止上述人群的侵扰,单家独户无法抵御团伙作案,必须联合起来。如何保全生命不至于被盗匪团伙轻易摧毁,是人们定居以繁衍后代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
怎样才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村庄不被侵扰,或在遭受侵扰时有能力予以抵抗,排除外部的不安定因素?这样一种能力的构建,绝非一两个家庭能够承担,也就出现了家庭联合的需求。不同姓氏的家庭在此时此地有联合成一个紧密团体的意愿,且人越多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家庭的联合势在必然。因此,在建立村庄之初,北方就不像南方那样由于土地的局限,而囿于单个家庭或兄弟家庭的聚合,而是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寻求互助联合,使更多的人能够聚居在一块,形成一个紧密的联合体,共同抵抗外界入侵。当村庄形成之后,人们生产生活中的其他功能性需求,也需要联合起来提供。这样,不同姓氏的人们就因为相同的目的(保全生命)而聚集在一起,开辟新的村庄。数代之后,每个姓氏都成为一个家族,村庄也就变成了家族的联合体。当新的姓氏或群体加入,并不会破坏村庄原有的结构,或者打乱人们的利益格局,而往往为村庄增添了新的力量,使其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增强。
二
在南方村落,一个姓氏占据一块适合居住、耕作的地方,形成较为紧密的血亲集团,即宗族。宗族性村落的黏合剂是血缘。每一个拥有共同血缘的人都在血缘的包容之内,祖先的血脉是使所有后世子孙团结在一起的支柱。当血缘凝聚力较强时,人们对共同体和村落的认同度就高,这时宗族作为一个整体与其成员形成道德支配关系。宗族对个人的支配,以及个人对宗族的服膺,型构成稳定的权力关系。从宗族走出的人有回馈宗族的义务。
宗族性村落以血缘为纽带。于过去,血缘连接远逝的祖先,正是他们的血脉往下传递至今,方有当下宗族和村落的兴盛繁荣。宗族有着共同的祖先和光辉的村落历史,是人们在精神上获得情感依托和共鸣的基础,使人们产生对宗族、对村落强而有力的“历史感”体验和情感意识。在当下,共同持有祖先的血脉,使人们有着血亲情谊和兄弟情结,“自己人”的感情浓烈,对外有着发自内心的、本能的排斥,“内外有别”的心理根深蒂固。于未来,宗族则是以“传宗接代”为基本的信仰和公共规则体系,祖先的血脉须往下传递、永继不断。为了使祖先的血脉得以延续,个体生命得到拓深,人们会千方百计地生育儿子。
血缘把人们的“过去”、“当下”和“未来”恰到好处地联结起来,使村落成为一个紧凑的伦理和功能共同体。这样,村落的成员也就包括逝去的祖先、当下的族人,以及未及人世的子孙后代,缺一不可。若不以祖先为共同的情感依归和历史体验,当下就缺少历史基础,村落无法构成共同体;若没有未来生活的导向,生活的意义和价值也就无以寄托,当下生活失去承受之重。当下的族人定然是生活世界和信仰世界的伙伴,人们共同在“兄弟情义”和信仰体悟中维系着村落共同体的整体性。共同体的为继不仅需要结构性的硬性规定(如长幼有序、等级结构的持续,个体的义务型规范等),缺少精神上(“历史感”与“当地感”)的滋养也会使其满目疮痍。
总之,在南方宗族性村落,血缘是村落社会结构的韧带和黏合剂。可以说,南方以血缘为联结纽带的村落就其性质而言,是血缘共同体。这意味着,宗族性村落内部最重要的关系是血缘内部的自己人关系。拥有共同祖先的人们聚集在一起,构成紧密团结、内聚力强、排他性的血缘共同体,无论是思维方式、行为模式,还是地方性共识、规范和伦理取向,它都与以其他方式联结在一起的共同体有着本质的区别。
另外,一姓氏占据某些地域,形成一个村落或数个村落。相对于血缘,村落地域就是地缘,但地缘并不是南方村落显著的标志。费孝通曾指出,在宗族地区,地缘不过是血缘的投影,地域上的靠近与否是血缘亲疏的一种反映。地缘是血缘化的空间。因此,地缘固然重要,但离开血缘的统合意义,其价值就不过是块居住的场所。
“自己人”(宗族成员)与“外人”(外来户)的区隔即是典型。“自己人”有着紧密的社会交往和情感交流,拥有共同的对宗族的“历史感”,和对村落的“当地感”体验。“外人”无论在该村落生活多久,与宗族成员关系多密切,都无法生发对村落的情感。在这里,地缘(村落)之所以重要,完全在于血缘的先赋性和同一性。缺少了血缘的同一性,村落不过是暂时寄居之所罢了。外来户一般在宗族性村落难以长待下去。
三
北方以多姓村庄为主,单姓村落只占少部分。北方多姓村庄的内部关系就比南方村落驳杂得多,不仅要处理家族内部关系,还要解决家族之间的关系。前者较容易处理,重要的是后者。
北方村庄里,每个家族都是特定的,具有排他性。不同家族的成员的情感体验和感情投射各不相同,各自有其特有的祖先、家族历史,有着不同的历史体验,回应各自祖先和子孙后代的问题。因此可以说,每个家族的思维和行为都是独特的,家族之间存在“内外有别”的观念,它们在村庄的各个方面展开竞争,包括财富积累、村庄权力享有、家族力量等。族际竞争能使家族内部更为团结,也可能使村庄气氛紧张,特别是派性斗争严重的村落。不同家族处在同一时空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关联。
各家族既要强调本家族认同和利益的排他性,家族之间又必须有所联系,这就构成一对无法摆脱的矛盾。因此,要处理好家族内部关系与族际关系,各家族在交往中必须持有两套技术和规则,一套用于血缘内部事务,另一套则是规范族际关系的规则体系。村庄里每个人都要学会“两条腿走路”,一条腿在血缘这条路上走,一条腿在族际这条路上走。
其中,族际规范体系在维系着族际关系的正常化和合理化,进而支撑着村庄共同体的存在。没有族际规范体系,家族间的关系就会乱套,家族之间的竞争就会走向无序,村庄共同体就会被各家族的小集团利益拆卸和肢解。因此,在北方多姓杂居的村庄内部,最重要的关系是不同血缘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族际关系是村庄的要害所在,也是人们生活、交往中的结点。这样的村庄,我们称之为“关系共同体”。
南方的“血缘共同体”以血缘为主要联结纽带,村落内部的主要关系是血缘内部的关系,如房支关系,它不涉及血缘之间的关系。北方“关系共同体”的社会联结纽带是家族之间的关系,村庄由处理妥当的家族之间的关系,连接为一个相对紧密的伦理和功能共同体。与血缘关系的排他性不同,族际关系是包容性的,不具有排他性,先来者不排斥后来者,后来的“小户”(没有“外来户”之说)可以通过努力在村庄中获得相应的位置。
在关系共同体中,家族是人们认同与行动的基本单位。家族之间的互动与交互作用形塑着村庄的基本形态。族际关系的不同状态,会形塑不同形态的共同体。最明显的莫过于北方村庄里的“派性”斗争,它是家族间合纵连横展开激烈竞争的结果。每个北方村庄都有以家族为主要载体的派性。派性斗争激烈与否、派性关系处理妥当与否,都会对村庄共同体产生影响。如有的村庄内部某个家族独大,能够制衡其他家族,村庄内部就表现得较为团结,治理得较好;若族际合纵连横,形成势均力敌的两派,那么就可能出现连续性的上访上告事件,村级治理无法展开;若力量相当的派性之间达成妥协,则村庄政治相对缓和,治理较为有序,等等。我在安阳农村调查时发现,有一个村落竟然出现了两套领导班子,分别由两大家族掌管,某一派的广播不响,这一派的妇女连乡镇号召的上环结扎也不会去,只有等“他们自己”的广播响了之后才有行动。
另外,关系共同体中的族际关系正常化,也是满足各家族成员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等各项功能性需求的必要条件。这些公共品包括道路、水利、饮水、教育、医疗、公共卫生、公共生活(集体活动、闲暇、运动等)、大宗农机、村容村貌等,它们须由家族之间的合作互助来提供。若族际关系处理得稳妥,村庄作为共同体就能很好地满足人们的各项需求。这些需求一旦满足,人们生活在村庄里有安全感,便会对村庄产生情感投射,生发对共同体的认同感,家族之间的关系就会更加融洽,从而产生进一步的一致行动能力,使村落满足人们共同需求的功能更加完善,形成良性循环。当然,族际关系处理不好时,就会造成恶性循环。
四
归结起来,南北方在村落形成初始所面临的问题不同,南方资源短缺,要解决的是“生存”问题,北方农村则要面对盗贼、流寇、土匪等的侵扰,首要的问题是防御,以保存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所以,南方村落多为单姓聚族而居,以血缘为联结纽带,构成“血缘共同体”,北方村庄则是多姓共居,家族之间的关系成为村落的主要连接方式,形成的是“关系共同体”。村庄共同体的不同状态取决于村庄内部家族之间关系的不同形态。
血缘共同体与关系共同体因其内部的结合方式和纽带不同,其内部人们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交往方式,以及地方性共识、规范和伦理取向也大相径庭、相异成趣,从而在治理层面制成不同的政治社会现象。进而,村级治理必须有所区别,国家的制度安排,以及政策、措施下乡也须视不同村落性质而因地制宜,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