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坛再起波澜,李木教发律师函,周明华强势回应

近日,中国书协理事李木教被指涉嫌抄袭。6月15日,李木教委托律师发布律师声明如下:
这封律师声明指出,周明华(一痴)“严重侵犯李木教名誉权”,要求周明华“十个工作日内完全删除已发布的视频链接及不当评论”,并向李木教赔礼道歉。
李木教
对此,周明华(一痴)不甘示弱,迅速作出相关回应:

《声明》说我侵害了李木教先生的名誉权。主要的依据是两点:
一:……以说书的方式对李木教先生使用了大量侮辱诽谤性言词,如“冒天下之大不韪”、“哭鼻子”、“木偶戏”、“颁发愚公移山奖”、“抄袭获奖也可传帮带”等等。
二:周明华先生对其发表散布的谣言在社会上特別是书法界造成了极大反响,给李木教先生的工作与生活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其言行已侵害了李木教先生的名誉权。
概括起来其实就两个词:诽谤,谣言。
为此,我很不学术的百度了这两个词的解释:
诽谤: 以不实之辞毁人。
谣言: 指没有事实存在而捏造的话。
于是我将涉及我讲述李木教先生的两个视频找来,一并放上来:

《一痴 | 兰亭奖岂能沦为某个人的——木偶戏?!》
以下视频来源于
墨品书法网

当年的抄袭者,如今却成了兰亭奖的评委?!于是……
以下视频来源于
墨品书法网


我再次自查自看过几遍后,在此我要郑重的向李木教先生声明:
我对你没有任何的毁谤与谣言!我对我所有讲过的话,引用的来源保真负责!并已委托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林小建先生,作为我的律师,全权来处理本次事情的相关法律事务。
子曰:来而不往非礼也!
看视频如果不方便或者不明白的,我这里附注说明下:
一:关于《一痴 | 兰亭奖岂能沦为某个人的——木偶戏?!》这则视频话题素材是源于长安居先生所写的的“兰亭奖”批评五则(三)链接地址如下:
https://mp.weixin.qq.com/s/vAlGUuPxnxQTPPRtB0ZAMA
引用话题的素材原文截图示例如下:

原创作者:王十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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