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地税局明确:个人抬头的手机费发票不能税前扣除!

1.请问企业人员因办公需要,发生的办公话费能否开具个人抬头发票并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在限额内据实发生开具的个人抬头发票办公电话费允许税前扣除,请问该限额是多少。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个人发生的通讯费,不能分清受益者,需从严把握,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答复时间:2020年8月20日)

2.公司给员工报销电话费,在一定额度内实报实销,按福利费处理,话费抬头是个人,请问是否可以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吗?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发票是个人抬头,企业不能扣除。企业为职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职工凭票报销的通讯费可计入职工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的规定:“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答复时间: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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