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可以随意翻建吗?

【案例】

张某在张窝村购置了一间平房,但该房屋建设较为久远,为此张某准备对该平房进行翻建,为此向我所律师咨询,自己能否翻建该房屋。

【法律分析】

目前,农村宅基地上有一些房屋存在居住安全,需要进行翻建,也有一些人,像张某一样,为了改善居住条件,欲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翻建。但农村房屋翻建是随意可以进行的吗?答案是否定的,在农村宅基地上对房屋翻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且必须也履行相关手续,否则房屋翻建后,也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其一【主体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本村村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其是村集体分配给本村村民的,其他任何不具有本集体成员身份的人都无权在农村建房,更无权翻建房屋。

本案中,张某本身非张窝村村民,故其不具备翻建房屋的主体条件。

其二【权属明确】翻建房屋的产权必须是明确,无争议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而房屋是与土地的权属是密切相连的,在农村经常会出现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房屋修建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况下,故需要首先解决权属后,再行进行房屋的翻建。

其三【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农村宅属地于集体所有,其用途就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家庭住房,主要功能就是居住,在不改变该用途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翻建的。

其四【宅基地面积未超标准】《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是有一定标准的,如果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超过了这个标准,那么也是不可以翻建房子的。

其五【符合规划要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因此只要房屋属于在规划范围内建设的,没有滥用土地私自建设的房子,则是可以申请翻建房屋。

其六【审批手续】无论是翻建还是新建房子,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的,只有拿到相关的许可证才可以。如果没有经过审批就开建,这是属于违法的。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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