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驾车时视频通话造成1死4伤,被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邵可强 实习生 任孟杰
开车期间,不少人对使用手机接打电话、发微信等行为习以为常。殊不知,这些陋习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3月25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曝光多起醉驾、开车接打电话引发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其中,一女子驾车时视频通话,致一死四伤,足以引起我们的惊醒。
【案例】4起交通违法酿事故案例被曝光
案例1:拉着一家人还醉驾
3月13日晚上,漯河市舞阳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开展夜查交通违法行为行动。20时48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豫A73LH*号的小型汽车沿舞阳县人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舞阳南京路西30米处时,忽然停车不前,执勤民警随上前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人沙某(男,35岁,河南省叶县龙泉乡人)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为126mg/100m1,涉嫌醉酒驾驶。后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沙某醉酒驾驶的机动车上还坐着他的妻子、儿子和女儿,一家人全在车上。
目前,犯罪嫌疑人沙某已被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2:喝两瓶白酒,隔天被查依然是醉驾
3月13日晚22时许,焦作市武陟交警在省道新(乡)洛(阳)公路谢旗营段巡逻时,发现由东向西驶来一辆双排小货车大灯未开,逆向行驶,左右摇摆,忽快忽慢,非常可疑。执勤民警遂令其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驾驶人贾某某呼出的气体酒精含量为297mg/100ml,涉嫌醉驾。经抽血检验,贾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82.79mg/100ml。3月14日,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其刑事拘留。
据悉,贾某某3月12日一人在家从上午9时一直喝到夜里21时,整整喝了两瓶白酒,第二天睡了一天。到了夜里,饥肠辘辘,就开车去饭店买饭,等候过程中又喝了一瓶啤酒。本以为昨天喝的酒不会被检测出来,但事实上仍然属于醉酒驾驶,并被交警查获。
案例3:女子驾车时视频通话,致一死四伤
1月29日,远在外地打工的女子许某千里迢迢返回南阳市南召县探望父母,途中她驾车时和父亲用手机视频通话。当行驶到一处临水临崖路段时,许某依然只顾低头视频聊天,车辆驶离原有车道,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导致对向车辆翻至路边沟渠,造成一死四伤。
南召警方通过现场勘查、事故调查,认定许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车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分心驾驶是导致该事故的原因,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许某因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在看守所里,许某泪流满面悔恨不已:“这次事故全错在我,我对不起我的所有家人和孩子,更对不起被我撞死撞伤的人,请告诉所有驾驶人以我为戒,开车千万不能玩手机。”
案例4:开车接听电话,撞倒路边行人
3月11日,文某驾驶一辆机动车号牌为豫R5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桐柏县城郊乡破碾盘庄附近时,因驾驶车辆过程中拨打接听手机,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行人安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安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释法】开车玩手机事故发生概率是普通状态下的23倍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说,据相关数据统计,开车时看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普通状态下的23倍。
看一眼手机最少需要3秒,假如以60km/h的时速开车,盲开3秒钟,行车大约50米,极易诱发交通事故。正常情况下,以60km/h的时速开车,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刹车时,提前刹车的距离至少是20米;若是边开车边看手机,驾驶人无法及时刹车,后果不堪设想。
他进一步解释了开车使用手机这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提醒司机引以为戒。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处罚标准:200元,记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一项“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处二百元罚款”。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看车载电视、发短信、玩微信、抽烟、换衣服、低头捡东西等都属于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处罚标准:20-50元,记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