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卡”行动刷屏——请管好您的“卡”

用身份证办张电话卡出售

就能赚到500元

用身份证再办张银行卡出售

就能赚到1000元

遇到这种“好事”您心动吗?

当心摊上大事!

许律师温馨提示——请管好您的“卡”!

近期,“断卡”行动大显神威、战果丰硕的新闻频频刷屏,再次引起了社会、舆论、公众的高度关注。前述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行为就属于“断卡”行动打击、整治的范围,轻则影响个人征信,重则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到底什么是“断卡”行动?“断卡”行动当中涉嫌的刑事风险、罪名又有哪些呢?专业的答疑解惑来了:

一、什么是“断卡”行动?

(一)“断卡”行动的由来

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及通讯技术的高速发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呈现出受害人众多、犯罪手段隐蔽、案件高发多发的新态势,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安定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安定大局,保护公民财产安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为——简称“断卡”行动

(二)到底“断”什么卡,怎么“断”

“卡”包括两类:1、手机卡,不仅有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还包括物联网卡。2、银行卡:除了普通银行卡还包括对公账户、微信、支付宝等实名认证并具有收付款功能的第三方支付账户。

怎么“断卡”:大家都知道,无论是手机卡还是银行卡均是需要实名认证的,实名认证可以实现追踪溯源的有力监管,在静享互联网时代带来的生活便捷的同时保障网络环境安全。一旦“卡”处于“实名不实人”的失管、失控状态,极有可能被用于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据媒体估算,我国每年仅因网络赌博违法犯罪流出的资金就达到了万亿级别,且由于“实名不实人”而难以被追查和打击。简要来讲,“断卡”行动就是要解决“实名不实人”的问题,从而剥掉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伪装,切断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源头。

二、“断卡”行动的整治内容

(一)打击“四类团伙”

1、开卡团伙:利用管理漏洞为大批量开卡提供便利的“内鬼”;

2、带队团伙: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

3、收卡团伙: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

4、贩卡团伙:接收电话卡、银行卡并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团伙。

(二)单位及个人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微信群、通讯群、银行卡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断卡”行动的征信惩戒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一旦涉及违法或犯罪,其征信及信贷业务均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四、“断卡”行动涉及的刑事风险

据媒体统计估算,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共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900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万余名,“断卡”行动的涉及面之广、涉案人数之多、打击力度之大在刑事实务中都是罕见的。那么,“断卡”行动当中涉及的刑事风险、罪名主要有哪些呢?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刑事实务当中,单位及个人违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及第三方支付账户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通常评价为本罪的支付结算行为,从而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监管,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许律师特别提示!本罪当中的信用卡包含金融机构核发的普通银行卡、储蓄卡、借记卡,并不单指具有信用透支功能的贷记卡。

(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四)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断卡”行动中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通常是指行为人事前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为其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手机卡等帮助行为的情形。按照刑法理论,该情形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依法应当按照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下,“断卡”行动正以雷霆万钧、势不可挡之势,进一步扩大战果。有朋友有疑问“这个断卡行动到底什么时候结束?”许律师认为,随着我国互联网产业及通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涉“两卡”的违法犯罪仍然是刑事法律重点管控、打击的对象。最后,许律师再次温馨提示:请保管好您的手机卡、银行卡!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否则轻则影响个人征信,重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只要我们规范言行,就能远离刑事风险,静享安宁、自由的美好生活。

(原创文章   作者: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许军律师)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