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税合一后,环境保护税纳税这样申报
一、功能概述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二、操作步骤
第1步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第2步
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税(费)清册】→【非按期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进入功能界面。
第3步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根据纳税人情况选择“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期”后,点击【环境保护税】前面的小方框→【税源采集】。(提示:若所选择申报表当前属期已存在税源,可直接勾选后点击“下一步”进行申报,具体见步骤9。)
第4步
进入【税源采集】页面,点击【新增税源】,进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第5步
填写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⑴如是新增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请先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⑵如是已申报过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直接填写【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具体见步骤7。
第6步
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及相应的附表:填写主表中相应的污染物类别及排放相关基础数据并点【保存】→填写相应污染物的附表1、附表2、附表3及附表4并点【保存】。
第7步
填写【申报计算及减免】表:选择税款所属期起→选择相应的污染物计算→选择【月份】→双击税源编号下方灰色框→跳出污染物税源信息,点击进行确认选择→如有减免税项目数据,也在每行税源数据中填写→数据全部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即本期税源信息已采集完毕。
第8步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根据纳税人情况选择“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期”后,点击“环境保护税”前面的小方框→点击【下一步】。
第9步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核对相应污染物项目计税是否有误,重点核实减免税金额及应补退税额→审核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第10步
申报查询:点击左侧导航栏【申报查询及打印】,查询和打印相关申报表。
第11步
申报作废: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提醒: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的数据,需申报作废原数据后进行更正申报)→选择相应的申报期及税款所属期→点【查询】→点【申报作废】→填写作废原因后,点【作废提交】。
第12步
申报更正:先修改相应税款所属期的【税源信息】→按步骤7填写【申报计算及减免】表并保存。点击左侧导航栏【申报更正】→查询相关申报表种类→选择相应申报日期及税款所属期→查询出相应申报表→点击【更正申报】→选择相应税种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更新税源】→确认税款金额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完成更正申报。
第13步
建筑扬尘环保税纳税人如何申报:
⑴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⑵【污染物类别】选择【大气污染物】 → 按工程项目逐条填写税源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所有必填项)
⑶【污染物名称】选择【一般性粉尘(气)】 → 【征收子目】 →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选择【抽样测算】 → 点击【保存】
⑷【申报计算及减免】表→选择【税款所属期】→ 【抽样测算计算】→选择【月份】→双击税源编号下方灰色框→跳出当前税款所属期税源信息→点击【确认】→逐项填写【特征指标】【特征指标数量】【特征系数】→【保存】→即完成税源采集 →申报具体见步骤8、步骤9 。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环境保护税不需要进行税种认定,通过采集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及相应的附表,即可进行环境保护税申报。
2、环境保护税的减免税事项从原来填写【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中,调整至【税源采集】中的【申报计税及减免】表中。填写各类污染物数据的同时,按行次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
3、建筑扬尘的环保税纳税人,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为抽样测算。原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表头中的【是否勾选抽样测算法计算】勾选“抽样测算”,并填写【环保护税纳税申报表(B表)】进行申报。统一申报方式后,在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主表)】表中的【污物排放量计算方法】中勾选“抽样测算”,在【申报计税及减免】表中申报。
4、统一申报方式后,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的数据,如发现数据有误,可通过【申报更正】进行更正并重新申报。
5、环境保护税原来的申报表分A类表及B类表。以前税款所属期申报过A类表及B类表的,通过原来的A类表及B类表进行更正申报。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的数据,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进行更正。
6、统一申报方式后,【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的表格数据可实时保存,避免因数据填写时间过长导致保存失败。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资源和环境税处、思明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