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两汉大不同
东西两汉大不同
王粲
从秦到汉,实际上是汉承秦制、汉承秦法,在很多方面实行的仍然是秦的那套体制,但是与秦相比,它的弦就没有绷得那么紧,没有那么极端了,从汉武帝以后开始了一个“独尊儒术”的时代,就是从典籍上确立了儒家的地位。
“独尊儒术”实际上在整个西汉一朝形成一个现象,一直到东汉末年,甚至到曹魏初年的一些人像王符、王粲还在写“儒吏论”等文章论证“儒”应该有一定的地位。其中心论点是“吏有所短,儒有所长。”秦朝时期主张“以吏为师”,汉武帝虽然“独尊儒术”,可是到了东汉末年,这些大儒仍然在反反复复地讲“儒和吏应该平起平坐”,国家虽然离不开“吏”但他也有缺点,“儒”虽有点不切实际想入非非,但仍有他的长处。他们要求对“儒”、“吏”能够平等待之。从这些语言中很难感觉出“儒”在“吏”之上。
一直到王莽时期,整个国家大共同体的控制力依然在强化,也就是说“法家化”的趋势并没有中断。但如果仅从经济政策而言,汉初还是比较宽松的,到了汉武帝以后越来越紧,一开始是“盐铁官营”,把所有可以赢利的东西都由国家垄断起来;接下来又搞了“君输平准、算缗告缗;到王莽时期又进一步“王田私属、五均六管”,几乎把农业、工业、商业、市场通通管制起来,可以说到王莽时代一个轮回又轮回到了秦的状态。
古代制盐图
算缗告缗
到了东汉初年刘秀上台以后——刘秀本人就是地方势力的代表,他虽然也姓刘,是西汉的皇族,但他是西汉王室中很疏远的一支,并不是近亲嫡派,刘秀距离刘邦已经270多年了,刘氏最边缘的子孙早就没有贵族的身份了。严格地说刘秀就不是贵族身份,他是以一个地头蛇的身份起兵造反的,他夺了天下以后,另搞了一套,使东汉与战国秦汉的政策有了较大变化。
东汉在很大程度上变得“无为而治”了。其原有是由于王莽“统”得过死,把弦绷得太紧导致了“乱”,因此到了东汉时期国家的权力边界有所退缩,反映在社会现实中就是当时地方势力的兴起,就像俗话所说“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前几百年一直受到压制的强宗望族、世家大族在东汉时逐渐兴起,另外国家对人力、物力的调配能力也大大减弱。
刘秀
东汉与西汉最大的不同点是,国家财政能力大幅度下降,东汉王朝的财政一直是赤字的。发展到东汉中期就成为“官负人债数十亿”,官方大量向民间借债。同时反映在历史上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所谓“黄金消失”之谜。在西汉一朝朝廷动辄就开支大量的黄金,数量达几百斤、几千斤、甚至汉武帝时代有两次都是上万斤了。一到了东汉情形截然不同,史书记载朝廷即便开支黄金也少得可怜,都是几斤、几十斤,后来就从论“斤”改为论“两”了。
于是就有人提出,中国的黄金都到哪里去了?有人说史书上讲的“黄金”实际上并不是黄金,而是“铜”,但马上有人反驳说,不可能是“铜”,因为很多史籍是“金、铜并称的”。如果这个金就是铜,怎么可能在史籍中同时出现“金多少斤,铜多少斤”的记载呢?后来又有人解释说,这个“铜”不是一般的铜,而是“黄铜”。
但是这个说法似乎也站不住脚,因为化学史专家长期研究证明,中国冶炼出黄铜是很晚的事情,大约在10世纪以后中国才比较多地使用黄铜,东汉那个时代还没有黄铜可言。而且很多史籍明确地讲“金和银都是贵重的东西”。毫无疑问,史籍中提到的“金”就是“黄金”。但是为什么西汉那么多黄金到了东汉就没有了呢?其实仅仅就物质形态的黄金而言,很难说东汉就比西汉少,但是国家手中控制的黄金的确是东汉大不如西汉。用经济史家傅筑夫先生的话说,这两个朝拥有的黄金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世界”。
海昏侯汉墓黄金
东汉以降,从西汉中期开始的“独尊儒术”渐渐对社会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首先反映在法律方面。我们前面提到过,秦王朝的法律具有非常强烈的反宗法色彩,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宣扬“法大于血缘”,禁止“容忍”。“容忍”就是亲戚之间的互相包庇,比如父亲犯了罪,儿子把他藏起来就叫“容忍”。秦反对“容忍”,鼓励“告亲”。这种做法按照儒家的“亲亲之道”当然是不尊崇孝道、不道德的行为,法与社会伦理之间存在着冲突。
因此从东汉开始,就有一些官员在司法实践中用变通的办法,即不使用法律决议,而是以《春秋》裁断,以儒家的经典、儒家的价值观来进行判案。这时的确有点乡绅的治理方式,即按伦理、道德来处理事务。但在当时上述行径只是一些法官的个人行为,虽然这种个人行为到了东汉有越来越多的趋势,但是国家的正式法律文本并没有改变。
一直到东汉消亡以后到了曹魏时期陈群、刘绍一些人才正式修改了国家的法律,制定了“以礼入法,礼法合一”,即把儒家的伦理观念纳入到法律中去。其中最明显的一点就是把法家的原则颠倒过来,不是禁止“容忍”鼓励告亲,而是鼓励“容忍”禁止“告亲”。到了曹魏以后中国的法律中出现了“告亲罪”,意即告亲因违背孝道是要治罪的。哪怕你的父亲的确有罪,只要这个“罪”是非政治的(如果要谋反、犯上,是绝对要“告亲”的),如果不涉及这些问题,仅仅是民事关系、小偷小摸之类的案件,儿子告发,是要治儿子罪的,其“罪名”是“不孝”。反过来说,父亲偷了东西,儿子帮助他躲避,这是值得鼓励的,因为符合孝道。
根据这个原则,再加上许多符合儒家“亲亲之道”的逻辑,曹魏以后中国法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即所谓“十恶”。就是说当时的法律从南北朝以后确立了十项罪大恶极、不能赦免的罪行。中国古代有个传统,皇帝登基、大婚、生儿子、寿辰等喜庆日子时要“大赦天下”,但“十恶”罪是不能赦免的,这就是我们现在成语中的“十恶不赦”的来历。这个十“恶”就是十项最大的罪行。
这十项最大的罪行中,主要都是伦理罪,包括不孝、大不敬等等,其他是政治犯罪。把很多伦理犯罪提到这种程度是前朝所没有的,而且提出了“八议”即在司法中实行“人治”原则,就是“议亲、议贵、议功,”对亲近的人、身份高的人、有功的人要网开一面。这就把法家皇帝一人之下对所有人都统一的司法规则来了个彻底改变。
魏晋时期的道德风气
儒家在司法实践中把“法、术、势”的那一套变成了“以礼如法,礼法合一”。这里的“礼”指的是小共同体的伦理原则,或者叫“以孝治国”。这种儒家价值观在西晋以后发展到顶峰。西晋的皇帝从晋武帝开始一直都强调“以孝治国”。那个时期是谈“孝”多,谈“忠”少,并不是我们现在感觉的“忠孝”同等,甚至“忠”要高于“孝”。
晋武帝
这是什么原因呢?有些史家做过分析,认为晋取代魏、魏取代汉都是“不忠”的典型。首先曹家篡夺了刘家的皇统,然后司马家又篡夺了曹家的位子,他们本身都是违忠篡逆的。过分强调“忠人们就会质疑他们统治的合法性,谈论篡位者如何颠覆正统王朝。民间口碑差。于是他们就不太谈“忠”只谈“孝”。我个人认为更重要的原因可能是当时的社会氛围发生了一些变化,儒家宗族的传统有了一定的复苏反弹,治理国家的国策也开始向“孝道”偏移。
战国、秦汉时期的中国人不太在乎宗族、也不太在乎姓氏,只要不是贵族,一般的老百姓的墓碑上往往都只有名连姓氏都没有,有些甚至就是我们今天叫的小名,比如什么“狗旦”、“牛娃”、“拴柱”、“旺财”之类的,常常是没有姓的。反映在民俗上,从战国到秦汉都是盛行“短葬”,父母死了葬期只有几天,仪式也不是很隆重。可是东汉以后就发生了变化,葬期越来越长,仪式越搞越大。按照儒家经典中礼籍规定的丧期是3年,要求儿女守3年之孝。
西汉的时候不仅是一般老百姓,就是贵族精英阶层也是盛行“短丧薄葬”的,即使是皇室的丧期也比较短。到了东汉社会上盛行起“久丧之风”而且愈演愈烈,有人觉得守3年之孝不够道德,就提出要守10年、20年,整个社会兴起了一股讲“道德”的风气,后来讲得越来越邪乎,越来越虚伪。很多人以“道德”出了名,名声大噪,远近闻名。
国家看这些人道德高尚成为楷模,就说那给你个乡长干干,他们一定要谢绝,坚决不当,这一退让又成了谦谦君子,价码升高,政府又许诺县长,这些人还是不干,这样推了5-6次以后,沽名钓誉身价越来越高,远近闻名,最后给个省长才算了事。24孝图就出自那个时代,“卧冰求鲤”、“郭居埋儿”、“卖身葬父”、“百里负米”都是当时大加表彰典范。官方推波助澜,大力倡导“百善孝为先”这种事情就愈发甚嚣尘上,出现了很多虚伪的现象。
卧冰求鲤
孟宗哭竹
当时的一些“大孝子”都是以“久丧”著名的,父亲死了很悲哀,在墓地守孝20余年,四邻八县传得远近闻名,国家也大肆宣传,后来才发现这都是“做秀”,沽名钓誉,守孝的人在墓室里讨了一堆小老婆、生了一窝孩子。还有那些非常有道德、谦虚的人、给官不做的人,其实是“待价而沽”、“权门倾托”,也就是暗中打通关节,是为了要更大的官。
总之,东汉和魏晋时代与前朝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说在前朝按照法家的观点“当今争于气力”,崇尚的是有能力、有权势的人,而到东汉则兴起一股崇尚道德之风。这时的政治精英选拔机制也发生了变化,秦汉选官为了实行国家的一元化控制是很重视回避制度,所有的人都以个人身份被国家挑选,而国家尽可能要采取一种客观标准,排斥社会上的人际关系干扰,最重要的挑选原则就是人的头脑。
那时战争频繁,实行“以甲首受爵”,就是以战争中割下多少首级而论功行赏的,在首级面前人人平等。与此同时存在的还有一种以“更”为标准的制度,法家用人是以“更战”为尺度的,“战”就是论脑袋记功。秦汉两代全国人民都是有“爵”的,不过那时的“爵”的概念和后来不一样,这个“爵”后来只是贵族才有,而秦汉时实行20等爵制,只要不是奴隶、不是贱民,一般的人都有“爵”,只不过最低的一等和最高的一级相差很远。
这个“爵位”和政治资格、能不能为官、生活待遇有很大的关系,下面的几爵就是一般老百姓,什么权利都没有,到了第四、五等爵就有了免税的权利,再高几爵就有了当官的权利。“爵”是以“更战”为标准的,“更”是什么意思,现在还不清楚,只知道西汉初期一度实行过“纳属十爵”,即根据你提供给国家的粮食来授爵的。
该制度到了东汉就消失了,其原因有二:首先,国家以此作为一种福利,经常给天下人进爵。新皇登基、打败匈奴,总之皇上老儿一高兴就宣布“普赐天下民爵一级”,给天下的老百姓都进一级爵位,结果水涨船高,越往后高爵位的人就越多,遍地都是爵位也就越来越不值钱了。到了东汉以至三国初年,虽然社会上还有“爵”这个称呼,但已失去了原来的价值。其二,这时东汉的政治精英的产生方式发生了变化,变得越来越以“道德”取人。具体地讲是通过“乡举里选”来产生。
“选举”这个词是个古汉语,很早就出现了,但是古汉语中的“选举”绝不是指我们现在的民-煮投票的意思。所谓“选”就是皇上从上往下选,所谓“举”就是地方精英从下往上推荐。这时的“选举”制度实际上在古汉语中主要是指“推荐”制度,而不是投票制度,到了今天“选举”制度的涵义已和古代有了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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