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乙真为南宋揭阳首任县令吗

紫峰书院院训

求真  明理  修德  敦行

有关先贤孙乙公是否为南宋揭阳首任县令的话题,多年前史学界曾有过探讨,更多的文章都认为孙乙并非南宋揭阳首任县令。最近有关这一话题似乎又热闹起来,笔者将原收录于《图说岭南水城》一书的相关文章加以整理充实,以作交流探讨。

揭阳于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置县,后属南越国,汉元鼎六年(前111年)重回大汉版图,直至到了晋安帝义熙九年(413),揭阳才以县充郡,被改名“义安”。后来重新置县是到了宋朝,从目前笔者能够查阅到的《潮州府志》和《揭阳县志》得知,第一次重置是北宋宣和三年(1121)至南宋绍兴二年(1132),共十二年时间。这期间应有三到四名在任县令,至于姓甚名谁包括谁为首任,目前还无从考证。对于这一置县时间,也有“宣和六年”之说。然据香港历史学家郭伟川先生考证,“宣和三年重置县”史据出自南宋学者马端临所编的《文献通考》卷三百十八《舆地考四》:“潮州,宣和三年,割海阳三乡置揭阳县。属广东南路,治海阳。领县三:海阳、潮阳、揭阳”。他认为,“马端临是南宋人,其资料最为可靠。其所编《文献通考》与杜佑《通典》、郑樵《通志》,并称《三通》,是自古以来学者信奉的典籍。””第二次复置是在南宋绍兴八年(1138),直至新中国成立后,都有揭阳县建制。

至于南宋恢复揭阳县建制之后的首任县令,民国以前的史料均未见定论,而后来有关这一话题的著述或文章,大多认为是京冈孙氏始祖孙乙,然而细查史籍,发现这一观点存在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下面先来了解几个版本的《潮州府志》和《揭阳县志》有关这一方面的记载。

在明嘉靖郭春震纂修的《潮州府志》中(下称《郭府志》),宋时揭阳知县的记述,只有“宋元无考”四字(《郭府志》P76),也就是说,在宋代和元代,揭阳县令在府志中没有记载,更别谈谁是首任县令了。

到了清顺治吴颖纂修的《潮州府志》中(下称《吴府志》),“宋知揭阳县”部分即增加了“曹佚其名,绍兴己未任,赵与冈(堈),晋江人,进士,右宋所载止此,唐无考。”这一记述(《吴府志》P123)。由此可知在这一版本的府志中,记载有“曹”姓和“赵”姓两位揭阳县令,其中曹县令是在绍兴己未年,即绍兴九年(1139)任揭阳县令,赵县令则未注明任职时间。

而在清雍正陈树芝纂修的《揭阳县志》(下称《陈揭志》),有关这一内容的记载比《吴府志》多了一名县令且列在首位:“孙乙,由进士,绍兴三年癸丑任,见通志,曹公,佚其名,绍兴九年己未任。赵与冈(堈),晋江人,由进士,见府志”(《陈揭志》P212)。至此,宋时揭阳县令又多了一名县令“孙乙”。

随后于乾隆刘业勤纂修的《揭阳县志》中的相关内容(下称《刘揭志》),与《陈揭志》的记载基本相同:“绍兴,孙乙,江南高邮进士,三年任。曹某,九年任,旧志佚其名。赵与冈(堈),福建晋江进士,见府志,年分无考”(《刘揭志卷四职官》P1)。

以潮州府为行政单位纂修的最后一版府志,是民国时期由饶宗颐老先生总纂的《潮州志》(下称《饶府志》),其中《职官志》在记述宋时揭阳县令时,开头是这样记述的:“高宗绍兴,孙乙,江南高邮进士,有传。按,绍兴二年废潮阳、揭阳入海阳,旧志云'三年任’当误”。(饶宗颐《潮州志·职官志·宋揭阳》P27)

综合以上相关志书的记述可知,民国以前的志书只收录孙乙、曹某、赵与冈三位宋代揭阳县令,其中孙乙虽然到了清初的《陈揭志》才被补录,却被列在三位县令之首,但其任职时间与揭阳撤并、复置县制时间不符;而曹县令虽然在《吴府志》中没有出现,但在以后数版的志书中,都明确记载为“绍兴九年”任职揭阳县令,这一时间与揭阳县恢复建制的时间最为相近;至于赵与冈的任职时间,县、府志都没有记录,但在《揭阳历代县长考论》(孙淑彦著,2005年版)中已将其补录为宋理宗“绍定五年(1232)进士,授揭阳县令”(史出必定有据),这与揭阳恢复建制的时间相去甚远,明显不可能是南宋首任县令。

如果说孙乙是南宋揭阳首任县令的话,那么他应该在绍兴八年(1138)到任,按当时的交通条件以及政令颁布的传递速度,即使年初皇帝便颁布政令调整相关行政区划,同时委任职官直至新官走马到任,最快也要半年的时间,那么孙乙到揭阳任职最大可能的时间是在绍兴八年的下半年,但刚刚恢复建制的揭阳县到了绍兴十年(1140)才正式在榕城“挂牌办公”,在这中间的绍兴九年又明确记载着是曹姓官员任职揭阳县令,因而孙乙不可能刚刚到任半年便由曹县令接替,然后到了绍兴十年又回来接替曹县令,并为揭阳“兴建县衙,置建儒学(学宫),开拓马路,广辟市集,迁徙民户等等,使揭阳县城初具规模。”(孙淑彦《揭阳历代县长考论》P11)这不管在时间节点还是在古代官员的任职时间要求等方面来说,都是不合常理的。

榕城孙氏家庙

此外,榕城孙氏族人为纪念其始祖孙乙公,于清光绪十四年(1888)在榕城南窖西畔建孙氏家庙,2009年家庙重修时清理出建庙碑记,碑文如下:

窃惟有功者必有报,有志者竟成。我始祖乙公,宋名进士,为龙图阁大学士莘老公裔,绍兴间自高邮来宰是邑,卜居于京冈乡。辟草披荆,揆方定日,增式廓以裕后昆,厥功良非浅鲜。乃历年八百,未建祠宇,以广孝思报本之谓何。威每谈及此事,诸父老言,前辈不时鼓舞,往往因创造艰难,遂致中止。威闻窃不谓然,为图谋者久之。比丙戌春,长房派适以让地一事告威,契威素志。爰攀族人协力同心,共襄是举。经始以来,威直奋力持筹,选材鸠工,十阅月而成。功用告几,费心神固所不惜,威惟幸我始祖,宗功绩,隆追报,庶有以慰平生志愿云尔。

光绪戊子年阳月吉立 裔孙炳威谨识。

从碑文中“我始祖乙公,宋名进士,为龙图阁大学士莘老公裔,绍兴间自高邮来宰是邑,卜居于京冈乡。”这一段表述明显可以看出,这里只称孙乙公在“绍兴间自高邮来宰是邑”,而无明确说明是在绍兴的哪一年。这就说明,如果孙乙公确为南宋揭阳首任县令的话,作为其后裔子孙,不可能无视这一历史事实而不加明确记录。相反,正因为未能确认孙乙公的具体任职时间,才在建庙碑记这一最具说服力的家族史事中,留下如此模糊的记录。由此也不难断定,清末时尚无“孙乙为揭阳首任县令”的说法,那么这一提法应是后人所为。

因此,历史上的孙乙不可能是南宋揭阳恢复建制后的首任县令,相反,这一时期最有可能的首任县令应该是曹县令。也有专家认为,有关曹县令的史载时间,也是到了清顺治时的《潮州府志》才出现,且史料的可信度也显得乏力,不足以因为曹某的出现而作为否定孙乙作为“首任县令”的依据。笔者认为,修志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查漏补缺,清顺治《潮州府志》之所以首次出现曹某及任职时间,当时纂修者应该是在某些史籍中发现后而加以补录,毕竟修志与写考证文章是两回事,因此在志书中未加以考证说明是可以理解。

榕城孙氏家庙

孙乙不可能是南宋绍兴八年复置揭阳县时的首任县令,那么他会在什么时候任职呢?郭伟川先生在笔者拙著《图说岭南水城》一书的《序》文中,有涉及这一问题的论述,他认为“绍兴三年”应该是“绍兴二年”之误,笔者对此持支持态度。因为揭阳县在北宋宣和三年重置后,至绍兴二年与潮阳一起被废并入海阳县,当时的孙乙有可能是揭阳县被撤并时的当任县令,而随着县域及建制被撤并之后,他既然“无官可做”,而早又相中了京冈这个好地方,于是便在这里落籍创业,这应该是一种可能。因此,孙乙有可能是北宋复置揭阳县至南宋初这十二年间的最后一任县令,而不是南宋恢复建制后的首任揭阳县令。

笔者以上推断,只是建立在现有所掌握史料的基础上,相信日后随着更多确凿可靠史料的出现,相关历史人物及史事或许还会再次修正。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修志补漏校正是一种正常现象,旧志有关揭阳县令记载缺漏的情况并不少见,后来府、县志每有修撰均有增补校正。今贤孙淑彦先生留心收集整理,毕十余年之功而集成《揭阳历代县长考论》,增补县令几十位,“同时增补简历和轶事,简评其政绩得失,前后写作时间近十年,引书数十种,既补前志的缺略,亦增添志书这一门类的可读性”(蔡启贤先生评语)。该书于2005年首版之后,孙先生仍契而不舍,“于是,平时在读书过程中,每有所得,即随手录入,或增补,或校正,所得日多,使之更趋于完善”(《揭阳历代县长考论》《前言》2005年版),后又再版,为研究及后学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更为揭阳方史留下宝贵的遗产!

图/文 陈奕波

编 辑  吴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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