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中认定残疾赔偿金的11个裁判规则(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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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藏!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案件中认定残疾赔偿金的11个裁判规则(2021版)
裁判规则1
裁判规则2
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的适用时间应当以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省级相关统计数据的日期为准
裁判规则3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已患有残疾,因交通事故造成更为严重损害的,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应剔除受害人自身已有残疾部分,侵权人仅对加重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规则4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后实际生存年限超过已赔付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的,有权继续向赔偿义务人主张残疾赔偿金
裁判规则5
受害人在获得残疾赔偿金、终身护理费后,仍然有权利主张继续治疗费用
裁判规则6
受害人因伤致残并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酌情调增
裁判规则7
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法院一审判决后因自身疾病原因死亡的,不影响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裁判规则8
交通事故受害人同一部位前后两次受伤并且构成同等伤残等级,受害人不能就同一伤残再次要求赔偿
裁判规则9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左锁骨中段骨折的,原则上不予评定伤残等级
裁判规则10
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伤残等级并且已主张赔付相应残疾赔偿金的,能否继续主张治疗原发性损伤后遗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裁判规则11
交通事故导致曾做过髋关节假体置换术的受害人髋部损伤,可以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相应条款进行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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