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端持续发力,社保“第六险”长护险未来怎么发展?
保观 | 聚焦保险创新
近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扩大长期护理险试点范围,在首批1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新增加了14个试点城市。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新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大家共同缴费的方式筹集资金,为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料,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费用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目的在于化解失能人员家庭护理费用负担。覆盖对象是失能人员,当前的重点是重度失能人员。
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范畴,标的为个体的身体健康状况。通常来讲,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作为对护理费用的经济补偿,主要是支付老年人的日常照顾费用,或者由于疾病或伤残引起的日常照顾费用,一般分为家庭照料和机构照料。不同于医疗险,长期护理险主要用于保障一般生活照料所支付的费用,而医疗险则主要保障医疗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此次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将长护险打造成独立险种,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共同缴费。由此可以看出,长护险已被国家看做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失能人员"社会型住院"问题的一大利器。
同时也意味着长护险将成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之后的社保"第六险"。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长护险在国内现行社保体系中将发挥怎样的作用,以及会带来哪些影响。
老龄化问题凸显,长护险推出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的社保体系主要由五大险种组成,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分别对投保人的养老、看病、失业等问题进行保障。而这次提出的社保第六险“长护险”,实质上是对社保的五险进行了补充。根据我们观察,目前国际上在推行“长护险”的国家并不多,那为何这次国家要如此坚定的推行“长护险”的试点工作?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人口老龄化的问题逐渐凸显,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60岁及以上人口达2.54亿,失能人员超4000万,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不足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
此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曾预测,未来20年我国平均每年增长1000万老龄人口,2053年左右达到4.87亿峰值,即我国每3人中有1名60岁以上的人。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社科院联合发布《2018—2019中国长期护理调研报告》,报告对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30岁至59岁成年人进行调查。
报告显示,有4.8%的老年人处于日常活动能力重度失能、7%处于中度失能状态,总失能率为11.8%。也就是说,超过十分之一的老年人在穿衣、吃饭、洗澡、如厕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基本自理能力的衰退也伴随着独立生活能力的退化,25.4%的老年人需要全方位照料。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庭正在面临“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难题。另外,如果这部分失能人群在普通的养老机构也无法满足护理需求,他们则只能选择常年住院不出,这一现象被称为"社会型住院",会造成医疗资源的严重挤兑。可以说,正是社会的迫切需求,推动了长期护理险制度的建立。
长护险的机制如何?
根据指导意见,我们总结了长护险的几大机制:
1、参保对象: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2、资金筹集: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原则上按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起步阶段可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不增加单位负担;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可由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对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资助。
3、待遇支付: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不同实行差别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对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基金支付水平总体控制在70%左右。
4、扩大试点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明确的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按本意见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于今年内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
目前长护险在国内试点扩容至49地,其中广州新增15家定点机构。
我们以上海为例,截至今年6月,上海长护险试点共服务失能老人39.1万人,其中社区居家照护32.4万人、养老机构照护6.7万人。
数据显示,全市享受长护险居家照护和机构照护的失能老人平均年龄分别为80.1岁和85岁。上海现有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34家,有评估人员0.9万人;现有纳入长护险登记的各类养老护理服务人员6.3万人。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达1173家。
作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逐步加剧所推出的民生举措,2017年,上海在徐汇、普陀、金山三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于2018年在全市范围试点。在上海试点中,60周岁及以上的职保退休人员或居保人员经评估后,可按照不同等级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报销护理费用。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42项服务内容涵盖了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服务。
长护险在国外的运营实例
目前采用长护险的国家主要以老龄化较为严重,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为主,如美德日,接下来我们将分享这几个国家的长护险运营模式。
一、以美国为代表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公私合营混合保险模式
此种模式由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共同组成。美国的公共长期护理计划相当完善,根据不同的收入人群分类,包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社区生活辅助和长期护理合作计划。购买长期互利合作计划的居民,在支付个人长期护理费用时,先用长期护理保险计划的保险金来支付,超过额度部分用医疗救助,且购买过长期护理合作计划的居民,可降低医疗援助的审查资格,这种办法有效地调动了中低收入者的积极性,并降低了医疗援助资金的支出。
美国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起源国,也是全球商业护理保险的典型代表,美国设置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目的在于满足不同阶层特别是不被公共长期护理所覆盖的中高资产阶级的长期护理需求。商业长期护理具有灵活性较大、促进市场竞争、产品种类多样化等特点,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已经占据美国人寿保险市场百分之三十的份额。
二、以德国为代表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模式
德国绝大多数居民强制参加法定的社会护理保险,少数自雇人员、自由职业以及高收入者有法定义务参加私人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数据显示,92%的居民都参加了长期护理社会保险,7%的居民残疾了私人长期护理保险,全民参保率高达99%。
事实上,大多数国家并没有通过一个独立的长期护理险种来降低长期护理风险,如果采取税收筹资的方式,那必然会面临两种难题,一是建立广覆盖的普遍的国民服务,这必然会带来低水平且财政压力过大的问题,第二种是按照需求调查型的救助制度,必然有部分长期护理需要者不能被包含在体系范围内。
德国首先推出了社会保险融资的方式,将社会最有给付能力的就业群体转化为缴费群体,再加上税收,这样就使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有了充足的来源。有了长期护理保险之后,德国社会救助长期护理救助并未取消,为德国长期护理体系加上了最后一层保护网,长期护理保险和社会救助长期护理救助构成了德国长期护理体系的两大支柱。
德国实行提供护理服务与提供护理资金相结合的给付方式,主要以实物给付为主,提供护理资金为辅,以家庭护理为主,机构护理为辅。
三、以日本为代表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模式
根据日本法律法规,以65周岁为结点,65周岁及以上者为一类保险主体,40-64周岁的人群为二类保险主体,第一类保险主体只要有护理需求就可以享受长期护理服务,第二类保险主体则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才可以享受长期护理服务。
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保险费用占总保险费用的50%,公费负担另外的50%,公费的百分之五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在得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之前,需求主体需要经过严格的测评程序。长期护理保险对被保险人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以及护理费用等方面都做出了详尽的说明。
根据不同的长护理等级支付不同的费用,护理等级越高,支付的费用越多,护理等级越低,费用支出越少。其中个人支付护理费用的10%,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护理费用的90%。
长护险能彻底解决养老问题么?
从社保体系构建的角度去看,第六险的出现意味着我国社保体系越来越完善,参保人员能够获得的保障也越来越多,那么长护险的出现是否意味着养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
答案是否定的,从长护险的理赔条件我们就可以看出,长护险更关注的是中重度失能人群,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才可以提出申请,通过失能评估认定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而协议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70%左右将可以得到报销。所以不论在报销的准入门槛,还是在报销的额度上,长护险都是有一定要求的。
不论是对于个人还是整个社会,把养老做好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个成熟的养老体系,应当是社保和商业保险两条腿走路的模式,社保管“温饱”,商保管“吃好”。
去年8月,风险管家联合瑞华保险发布了国内第一款商业长期护理保险“颐享无忧”,填补了国内商业长护险市场的空白。从保障责任来看,主要分为三块:长期护理保险金、长期护理豁免保费、疾病身故保险金。值得一提的是,这款残品投保人可自主选择以现金补贴代替护理服务,较为灵活。
从目前的市场来看,尽管我国商业性长护险产品已推出十年有余,但实际经营规模仍有待扩大。从2019年上半年最新数据来看,全行业商业护理险保费收入仅占到健康险保费收入的1%,老百姓的养老支出预期不足以及养老意识的单薄,是构成商业性长护险受到市场冷落的客观原因。
不过随着长护险成为社保第六险,市场教育逐渐深入,用户对长护险的认知提高,长护险这条赛道势必会越走越宽。
未来商业长护险的发展同时还需要监管层的支持,一是需要相关数据共享。为实现商业性长护险更加精准合理的定价,需要医疗、社保、民政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我在今年的政协提案中建议)在确保数据安全、参保人个人情况和数据隐私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将掌握的长护险参保和补偿数据、长护险制度经办部门的经验数据共享给保险机构。
二是需要综合施策多方合作。要将商业性长护险与健康管理服务、护理服务更紧密高效地衔接,形成由保险机构提供从健康管理到费用补偿再到护理服务的全流程服务闭环,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实现最大程度的让利于民,需要卫计健康、民政、社保、工商以及行业监管等多部门的政策协调支持。
我们也相信,未来商业保险公司在长护险的发展中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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