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刘熙载《书概》原文

发布时间:时间:2018.07.16    作者:    来源:    访问人数:点击:755

刘熙载《书概》

刘熙载(1813年2月25日—1881年3月2日),清代文学家。字伯简,号融斋,晚号寤崖子,江苏兴化人。道光进士,官至左春坊左中允、广东学政。后主讲上海龙门书院多年。他是我国十九世纪时期的一位文艺理论家和语言学家。被称为“东方黑格尔”。

原文:

圣人作《易》,立篆以尽。意,先天,书之本也:篆,后天,书之用也。 
  书之有隶生于篆,如音之有微生于宫。故篆取力气长,隶取势险节短,盖运笔与奋笔之辩也。   

正书居静以洽动,草书居动以洽静。
  书要兼备阴阳二气。大凡沈著屈郁,阴也;奇拔豪达,阳也。
  高韵深情,坚质浩气,缺一不可以为书。
  怪石以丑为美,丑到极处,便是美到极处。一丑字中丘壑未易尽言。
  学书者始由不工求工,继由工求不工。不工者,工之极也。
  书家一尚熟,而熟有精粗深浅之别,楷能用生为熟。熟乃可贵自世之轻俗滑易当之,而真熟亡矣。
  篆尚婉而通,南帖似之;隶欲精而密,北碑似之。
  北书以骨胜,南书以韵胜然北自有北之韵,南自有南之骨也。唐太宗论书曰:“吾之所为,皆先作意,是以果能成。”虞世南作《笔髓》,其一为《辩煮》,盖书虽重法,然意乃法之所受命也。
  东坡论吴道子画“出新煮于法度之中,寄妙理于豪放之外。”推之于书,但尚法度与豪放,而无新意妙理,末矣。
  它书,法多于意;草书,意多于法。故不善言草者,意法相害,善言草者,意法相成。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