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职责正式划转银保监会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刚刚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履行相关职责。
这意味着自4月20日起,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分别由商务部和银保监会监管的时代结束,正式进入银保监会统一监管时代!
值得注意的是,划转给银保监会的职责为——制定经营和监管规则,而非直接监管。
银保监会负责制定顶层监管方案,具体的监管工作将由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此前已有一些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文明确相关监管职责,如:深圳市金融办(市监管局)发文划定其主要职责中明确规定,市金融办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据此前媒体报道,银监会已对天津、上海、广东等地融资租赁进行调研,设计顶层监管方案,从客户集中度、行业集中度、五级贷款分类、拨备覆盖率等方面考虑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管理。可能会重新设计准入门槛,并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分层次、分类管理。
银保监会相关人士向零壹租赁透露,银保监会正在规划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文件。
个别大的融资租赁公司有无可能转为金融租赁公司,获得金融租赁牌照,由银监会直接监管?行业准入门槛是否会提高?空壳公司将面临洗牌还是接受分类监管?……
相信大家跟我们一样,还有很多疑问,更多信息,零壹租赁将持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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