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塑令落地一个月,海口执行如何?

2020年12月1日起,《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开始施行,这意味着海南省正式全面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饮具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如今,“禁塑令”已施行一个月,海口执行的情况怎么样?记者走访海口多个商超、农贸市场等场所发现,部分大型商超已停止使用一次性非降解塑料制品,并替换为可降解环保塑料品,但在一些农贸市场、餐饮店和杂货铺等,仍在使用普通塑料袋。

— 走访 —

大型商超多数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袋

近日,记者走访了大润发国兴店、旺豪超市明珠店等大型商超,发现越来越多的市民携带无纺布购物袋或布袋到超市购物,多数大型商超换上了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

大润发国兴店客服部李经理介绍,自去年12月“禁塑”以来,超市及商场内的商铺皆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此外,不少市民也会准备购物袋到超市购物。“自‘禁塑令’施行以来,超市一天使用塑料袋的数量从1500个左右逐渐下降到1000个左右。”李经理说。

旺豪超市明珠店一名收银员表示,“最明显的变化是超市购物袋使用量变少了,许多市民带着购物袋来超市买东西,也有人结账时不用袋子。”

农贸市场多个摊位仍使用普通塑料袋

1月4日,记者走访了新华农贸市场、大英农贸市场、培龙市场、金花市场等多个菜市场,发现仍有多个摊位使用普通塑料袋。

在新华农贸市场和大英农贸市场,记者几乎看不到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且每个摊位上都挂着颜色不一的普通塑料袋,不少市民手里也拎满了大大小小的普通塑料袋。记者发现,这些塑料袋上大多标明“环保袋”“纯塑环保袋”“环保购物袋”等信息。“我们买了一款食品专用的环保袋,先凑合着给顾客用。‘禁塑令’规定使用的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价格太贵了,大号的五六毛钱一个,我这一天要用几百个袋子呢,实在用不起,也不好向顾客收费。”大英农贸市场摊主陈女士说。

记者看到,在义龙横路上摆摊卖菜的摊主和临街商铺店主仍使用普通塑料袋。有摊主告诉记者,他不知道“禁塑令”,“‘禁塑令’啥时候出来的?我不知道啊,也没看到有人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

在培龙市场和金花市场入口处,均贴有禁塑的宣传海报。记者发现,这两个市场部分摊位上挂着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但来买菜的市民,大多拎着普通的塑料袋。培龙市场一位卖杂货的摊主吴女士表示,“不是我们不愿意使用,而是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价格太高了,会增加成本,我们用不起。我卖2元的白糖,还要送一个5毛钱的袋子,这生意怎么做得下去。”吴女士还表示,市民在市场买菜免费使用塑料袋已成习惯,摊主很难开口向顾客收塑料袋的钱。“我们不好意思向顾客开口要几毛钱的塑料袋钱啊。既然要禁塑,是不是应该从源头上降低塑料袋的价格,让大家都用得起。”

“我们一般会先告诉顾客,现在购物袋比较贵,要袋子会多收几毛钱。但一些剥好的豆子、板栗不好混装,我只能多送顾客一个袋子。”金花市场菜摊摊主羊先生表示,因为全生物可降解购物袋价格较贵,他们无法再继续免费提供塑料袋,“摊位从去年12月中旬开始收取袋子钱,因为来买菜的大部分都是老客,大家也都能理解。”

羊先生介绍,他购买的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价格为16.5/包,内有50个袋子,算下来一个袋子0.33元,“摊位一天至少使用300个袋子,也就是99元,相当于一天收入的一半都用在买袋子上了,实在无法免费提供,所以就开始收费了。”

在金花市场卖菜30多年的贺女士摊位上挂着的都是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贺女士表示,因为来买菜的都是老顾客,她不好意思向大家开口收袋子钱,所以至今仍是免费提供。“我也很担心提出收费会让顾客不高兴,下次不来就影响生意,但如果一直不收袋子钱吧,我又承担不起。如果整个菜市场的摊主都收袋子钱,我也会收费的。”

“我们支持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在菜市场买菜的市民杨先生表示,如果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产量跟得上,且价格与普通塑料袋相差无几,相信很多摊主都愿意为保护环境出一份力。

— 说法 —

市场管理处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设立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销售点

如何引导菜市场经营户执行“禁塑令”?培龙菜场市场管理处副主任陈先生坦言,菜市场施行“禁塑令”难度较大。“尽管市场已经通过张贴海报、发通知单、广播告知等形式对‘禁塑令’进行宣传,但目前效果并不明显。我们平时看到摊主使用普通塑料袋,更多地是对摊主进行劝说,也不能没收不合规的塑料袋。”陈先生表示,接下来他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计划在市场内设立专门的全生物可降解塑料袋销售点,方便市民和摊主购买。

— 相关部门 —

零售摊贩使用或提供使用禁止产品,最高罚款1000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安全科工作人员表示,一旦接到市民反映店铺使用不合格塑料袋,他们会通知执法部门到现场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工作人员表示,《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规定,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摊贩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和个人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5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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