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9月1日正式施行

2021年8月5日,为进一步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加强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制定,共分为六章、三十条,整合了以往关于海船、内河船舶报告相关要求以及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管理等内容,对需要进出港报告的情形、报告内容、报告时限、特殊报告情形、海事监管、航运企业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而且《办法》将航行于沿海、内河水网区域、内河非水网区域船舶全部纳入,实现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在空间上的全覆盖。

2016年,为响应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有关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的行政许可规定。船舶进出港签证取消后,海事管理机构实施了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船舶进出港前仅需向海事管理机构自行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而无须再经批准。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的取消,每年减少行政许可量超过一千一百余万次,不仅极大降低船舶营运成本,提高船舶营运和港口码头周转效率,也使海事监管由静态审批向事中事后动态监管转变。

政策解读

01

什么是船舶进出港报告?

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发生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重点:增加了中国籍船舶进出“港外装卸站”需要实施进出港报告的要求。港外装卸站指处于某一港口水域港界外,可供船舶停泊、装卸(含过驳)货物的作业点或设施。如9月1日后,船舶靠离港界外的海上钻井平台就需要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02

哪些情形需要报告?

航次报告:每次驶入码头、泊位、船舶修造厂、锚地(停泊区)、安全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进行货物装卸、驳运、人员上下、修造、作业、物资补给或者污染物接收的,应进行进港报告;反之应进行出港报告。

日报告:顾名思义就是每天可以只报一次进港、一次出港报告,有以下三种情形:(一)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或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

(二)从事港内作业的;

(三)船舶在港外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区域范围内航行或作业的。

日报告需要注意的是:进行日报的船舶,进出港报告中的出港航次动态信息按当日第一次出港情况填报;进港航次动态信息按当日第一次进港或者最后一次进港情况填报;在船人员信息填报当日所有在船人员;客货载运信息填报当日或者前一日总航次数、平均单航次客货载运量等内容。

03

无需进出港报告的情形?

(一)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由境外驶入境内,或由境内驶往境外,已按规定办理该航次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手续的;

(二)船舶修造厂自用辅助船在厂内航行作业;

(三)船舶仅航经港区不进行货物装卸、人员上下、物资补给、污染物接收等作业的;

(四)公务船艇执行维权、执法等公务活动的。

04

特殊情形?

(1)从事拖带运输的,被拖船进出港信息可自行报告,也可由拖船报告。拖带运输中途需加解被拖船时,拖船或加、解船舶应当及时报告进出港信息。

(2)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报告进港或出港信息,应当在任务完成后及时补报进出港信息。

05

报告时间要求?

船舶应于4小时前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但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航程不足4小时的,应在驶离的同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抵达后立即报告出港信息。

其他注意事项:重大活动期间,船舶应根据活动期间特殊要求进行进出港报告。

因无通信信号覆盖导致无法按照规定于4小时前通过信息平台或系统报告的,船舶应在通信信号恢复后立即报告,并注明原因。

06

报告内容的要求?

(1)船舶航次动态信息:上一港/下一港、拟靠/离泊港口及码头泊位或停泊位置、拟进/出港时间、进/出港船舶首/尾吃水;

(2)在船人员信息:船员姓名、职务、适任证号码,无适任证书的录入身份证号码;其他人员(货船非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3)客货装卸信息:载客人数、货物种类及货物数量、集装箱数量及重量等;

(4)海事管理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

注意事项:

(1)当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正时,应当变更报告或撤销后重新报告,并注明原因。

(2)按规定须配备《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的船舶,应将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确认回执编号、变更报告内容(如有)等进出港报告信息如实在《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内记载。

(3)《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在船人员信息是船舶进出港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请船舶、船员按照要求准确录入。

07

进出港报告如何操作?

《办法》规定航行于我国沿海水域和内河水网水域的船舶可以通过主管机关确定的相关海事信息平台或系统进行进出港报告。船舶首次通过海事信息平台或系统进行进出港报告前应先进行注册。“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及登陆地址:https://cspur.msa.gov.cn,注册后可通过电脑在“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网站上报告或者通过手机在“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 APP上登录后报告进出港信息。

提醒事项:

(1)“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APP不放置在手机应用市场,只能通过二维码扫码或者登陆海事下载官网进行下载安装,海事下载官网地址:http://ydmhaprz.msa.gov.cn/

二维码:

(2)移动端APP不再支持苹果手机,支持安卓手机10.0以上版本,若为苹果手机用户,请用苹果手机自带浏览器登陆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s://cspur.msa.gov.cn)进行登陆报告。

(3)移动端APP不上架到任何应用商店,故有些手机在安装时会提示如下不安全提示,此为手机自带的安全软件做出的提醒,可不必紧张,直接正常继续安装,并授予全部权限即可:

08

法律责任

船舶应当如实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不得谎报、瞒报进出港信息,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对存在谎报、瞒报船舶进出港信息、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报告不准确等行为的,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释法说理: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不仅便利了船舶进出港口,提高了港口经济周转效率,而且有助于海事部门掌握船舶动态信息,更好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水上通航安全。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的处罚金额幅度上限没有变化,下限由原来的5000元降低到3000元,但增加了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的处罚,罚款幅度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相关船员务必要对此引起重视!

法条指引:

来源:宁波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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