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父母间冲突是儿童压力源这一假设的一个根本挑战是,与儿童不良结果的关联(以及潜在的影响过程,例如不良的养育行为,儿童的神经生物学和心理生理调节过程)可以用父母传给子女的共同遗传因素来解释。这对该领域过去的研究提出了解释上的挑战,因为绝大多数研究都是针对与生物学(基因)相关的父母和儿童进行的。父母和子女特征之间的关联可能是由共同的遗传因素造成的,这些遗传因素同时影响父母的特征(例如,父母之间的冲突、严厉的养育做法)和子女的特征(例如,外化行为问题)。由于这些共同的遗传因素可能同时影响父母和孩子的行为,因此不可能明确地将家庭环境因素与儿童精神病理学之间的联系进行梳理,从而得出结论:家庭环境因素与儿童精神病理学之间的联系是遗传效应、家庭过程/环境共同影响的结果,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基因-环境(G-E)的相互作用)。G-E相互作用有三种形式,主要与检查和解释家庭过程(环境)变量之间的关联有关,如父母间冲突和儿童精神病理学。首先,被动基因-环境相关性(被动式rGE)指的是家庭环境变量与儿童精神病理学之间的潜在关联程度被亲生父母传给孩子的共同基因混淆影响。第二,唤起基因-环境相关性(唤起式rGE)指的是家庭过程变量(如父母间冲突和养育行为)对儿童遗传属性的反应(并因此受到影响)的倾向(即儿童对父母的影响)。第三,基因-环境相互作用(GxE)是指个体的遗传倾向,以适应特定的家庭过程(环境因素),因此积极和消极的环境影响可能会调节遗传对儿童健康的的影响。在本文中,有两种主要形式的基因-环境相互作用对实践、干预和预防科学非常重要。第一种是被称为GxE的“素质-压力”模型,其中精神病理学是由遗传风险(素质)引起的,遗传风险(素质)发生在由于特殊环境风险(压力源)的情况下,如父母间冲突和/或不良养育行为。第二种形式的GxE最近被指定为“差异敏感性”,即个体对高水平的正面和负面养育环境具有差异敏感性,由此,遗传风险增加了育儿环境(如父母间冲突)的易感性,从而在更积极的环境中产生更积极的结果(如冲突解决),在更不利或消极的环境中产生更消极的结果(如未解决或激烈的冲突)。最近对GxE的研究表明,特定的养育环境可能对某些儿童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可能为具有生物学风险因素的儿童干预提供证据,干预的目标是养育环境的可塑性方面(例如父母冲突管理策略),并且这种有针对性的环境属性可能与遗传特征相互作用,以改善儿童的健康。在家庭过程和儿童健康研究中利用定量行为遗传学研究设计在这一领域具有实质性的研究。定量遗传研究设计在允许我们考察家庭过程(E)和儿童精神病理学关联方面特别有用,因为它们可以划分和/或分离两个测量领域(被动和唤起式rGE)共同的共享遗传(G)影响,同时也允许探讨可能的相互作用(GxE)。在双胞胎研究中,假设单卵(来自同一受精卵)和双卵(来自两个单独受精卵)双胞胎在相同程度上共享养育环境(例如父母间冲突水平、养育行为),因此,单卵双胞胎更大程度的一致性归因于遗传因素。针对被动rGE的混淆,Rhoades等人(2011年)使用了一项出生时收养研究,通过严厉的父母管教验证父母间敌意对幼儿愤怒的“溢出”效应。这项研究的结果表明,父母之间的敌意通过父母严厉的管教(溢出假说)间接影响了随后的幼儿愤怒。重要的是,由于本研究中的养父母与孩子的基因无关,父母间的敌意、严厉的养育方式和孩子的愤怒之间的关联不受共同基因因素的影响,因此代表了对孩子行为的家庭过程(环境)影响。在Fearon等人(2015)进行的一项研究中,也采用了收养设计,研究结果表明,只有当收养家庭环境的特点是父母之间的冲突和不和时,孩子与生母外化的精神病理学相关的遗传因素才会在出生后第一年的收养母亲那里表现出来。此外,母亲的消极情绪在27个月大的孩子适应过程中介导了遗传风险的影响。这些结果强调了基因影响的唤起过程在早期发育中的重要性。研究基因-环境相互作用过程(GxE)的研究也说明了父母间和亲子关系以及青少年精神病理学的作用。例如,最近的几项研究表明,在高遗传风险儿童中,父母间冲突和不良养育行为对儿童外化问题的影响可能最强,并且儿童对某些类型的家庭环境(父母间关系,父母教养)有着不同的基因易感性。在这三个基因-环境相互作用研究领域(被动和唤起式rGE、GxE),使用双胞胎、大家族和体外受精研究设计的研究也突出了儿童精神病理学中父母间和亲子关系的重要性。例如,Nikolas等人(2012年)采用双胞胎设计,强调了儿童认知评估(特定的自我责备归因)作为父母间冲突的基础因素的作用对神经发育结果(ADHD)的影响,表明儿童(6-16岁)对与父母间冲突有关的自责的评估是家庭环境对ADHD的影响的重要调节因素,即使在遗传因素受到统计控制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在本文回顾的证据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新的综合理论模型,该模型表达了父母间冲突可能给儿童和青少年带来长期发展风险的复杂和多方面的过程(见图1)。在这幅图中,父母之间的冲突是一个早期风险因素,它为一系列过程奠定了基础,通过这些过程,儿童精神病理学的高风险被传达出来。如前所述,当代研究模型已经超越了检查特定风险和相关结果之间的简单双变量关联,而是检查早期风险将影响传递给儿童的途径和过程。在所提供的证据回顾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综合的动态理论框架,该框架组织了家庭系统过程(父母间冲突、养育过程)与这些特定家庭过程变量相关的神经生物学/心理生理学和认知/情感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时还结合了遗传因素的潜在作用,这些因素可能是该模型中解释儿童心理健康结果长期变化的路径基础(儿童精神病理学)。具体而言,调解和缓和父母间冲突与儿童健康结局之间初始关联的因素被视为传递风险影响的机制,从而为降低或改善风险的干预提供潜在目标。例如路径A1、A2等,可以帮助解释所述的路径和机制。例如,父母离婚和家庭暴力与儿童的不良结果有关(路径B1和B2)。然而,父母间的冲突被认为是影响父母离婚前后、离婚期间和离婚后子女的一个因素(路径A1),这可能解释了子女长期适应父母分居的差异。父母间冲突也被认为是家庭暴力对儿童影响的一个多方面家庭过程因素(路径A2),其中冲突可能达到或不达到明显的口头和/或身体暴力水平。综上所述,父母/照料者之间的冲突被认为是一个从建设性到破坏性的连续谱,与父母/照料者表达冲突而没有敌意的儿童相比,目睹频繁、激烈、与儿童相关且解决不佳的父母间冲突的儿童的结果有所不同,当儿童经历激烈的父母间冲突时,他们在婴儿期、儿童期和青春期(0-18岁,路径A4)都有患精神障碍的风险。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消极的母亲和父亲养育方式(路径A3)、不适应的神经生物学/心理生理调节过程(路径A5)以及儿童对父母间冲突的归因和情绪处理(路径A6)被确定为中介关联的潜在因素。这些因素并不代表与单一精神病理结果(例如焦虑、抑郁、攻击性、行为问题、学业成绩差、药物滥用和其他结果)相关的独立途径,而是作为一个协同级联来解释对多种儿童健康结果的传播效应。例如,图1中显示了三种互补的运行机制,每一种机制都得到了过去证据的有力支持:(a)涉及相互关联的家庭系统的途径(例如溢出假说),其中父母间冲突可能通过中断的养育实践影响儿童健康的结果(途径A3 C1)(b)基于归因和情绪安全研究证据,代表儿童对父母间冲突和相关结果的认知和情绪处理的途径(路径A6和E2);(c)在父母间冲突和相关精神病理学结果的背景下,代表儿童神经生物学和心理生理调节系统的途径(路径A5 E1)。综上所述,这三种各自的机制代表了两组主要的理论过程,涉及(a)子系统外部因素(路径A3 C1)和(b)子系统内部因素(路径A5 E1和路径A6 E2)。与以往在该领域的研究(以家庭为中心与以儿童为中心的模型)中经常表现的竞争过程不同,这些过程是一种协同运作。也就是说,父母间的冲突可能会激活一组同步的过程,从而干扰母亲和父亲的育儿实践,进而影响儿童的健康结果,同时启动潜在的神经生物学/心理生理调节和认知/情绪处理系统,双向运作,影响儿童对父母间和亲子关系质量和精神病理学结果的评估(例如,路径A5 D1 F1 C1;路径A6 D2 F2 C1;参见图1)。如前所述,过去的证据表明,遗传因素也可能介导和/或调节关联的强度。如图1所示,路径G1代表基因(可遗传特征)对儿童精神病理学的直接作用,路径G2代表遗传风险和消极养育经历(如父母间冲突)之间可能的相互作用(GxE),路径G3代表儿童中受遗传影响的属性唤起(唤起式rGE)负面养育体验(如负面养育)的可能性,路径G3 G1同时捕获基因-环境相关性(被动式rGE)的潜在混淆作用,其中,负面育儿实践与儿童精神病理学之间的关联是由父母传给孩子的共同遗传因素解释的,因此在评估的环境和结果指标中是共同的。总体而言,图1所示的途径和过程提供了一个基于证据的综合理论框架,旨在提供父母间冲突对儿童精神病理学的不利影响的未来干预研究提供了可验证的假设和潜在目标。事实上,多个额外因素可能会减弱该框架内呈现的关联强度。分析这些额外因素对旨在补充父母间冲突对儿童的不利影响的干预方案的效力具有重要影响,因为干预需要对这些因素作出反应,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Harold, Gordon, T, et al. AnnualResearch Review:Interparental conflict and youth psychopathology :an evidencereview and practice focused update[J]. Journal of Child Psychology &Psychiatry, 2018.
作者简介:冯强,家之源家庭治疗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心理师(X-17-013),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督导师(D-21-020);中国心理学会会员,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心理救援分会理事,亚洲家庭治疗学院会员(AA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