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管理“物业”,还是欺侮业主?
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公司,不是来和业主“作战”的“敌人”。
首先,代表物业公司为业主服务的是物业员工,他们和业主一样,是有着个人尊严、同在法律保护之下的公民。
其次,物业员工的工作性质是“服务”。既然是服务,就没有必要把“服务”这项工作当成一种“权力”。工作不分高下,任何一项工作都是分工的不同。在法律框架下为人民服务,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服务对象的尊重。
但是,“店大欺客”的事到底还是时有发生。12月29日,广州万科幸福誉物业服务中心两名员工的“野蛮催收”行为被广泛传播。
幸好,12月30日上午,万科物业发布官方道歉声明。
不过,作为代表物业行业发声的某些平台,比如《某某观察》,所作的发言却暗藏着愤怒:“业主自己也应该负有一定责任,不交费不代表你有理!”、“物业人一年365天在为小区服务,业主不能因为没看见就轻易的忽略了物业人的工作,更不应该以拒交物业费相威胁,动不动嘴上就是:你有本事起诉我!这样真的好吗?”
诚然,如《某某观察》接下来说的:“再好的物业也有业主不满意,众口难调是真的,希望我们业主也可以理解物业人的不易,相互尊重,包容沟通,物业是来服务的,但不是背锅侠,有些问题是物业的责任,但是有些明显不是,希望业主尊重理解!”看了这通言论,明显的拉偏架,说是护短也不为过。
物业管理是工作,业主享受物业管理交费确实理所应当。不交费是对你工作不满意,业主说出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可以辩论;辩论不成,可以诉诸法律,比如“你有本事起诉我”。“起诉”是个法律名词,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但《某某观察》却说:“这样真的好吗?”
这样为什么不好?!
我想请问《某某观察》,你是想剥夺业主的权力,还是做了见不得法律的事情?难道你支持广州万科幸福誉物业服务中心两名员工的“野蛮催收”行为?
你那句“和谐相处,大家才会更好!”是威胁业主还是胁迫法律?但愿你是真正发自内心希望“大家好”!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用当然不对,该接受法律处罚是咎由自取。但是,物业凌驾于业主之上,或者借催收物业费用之名“野蛮”,也要接受相关处罚!
请《某某观察》尊重法律、理解工作、维护公平正义。
你袒护的物业,正好服务你父母是业主的小区,物业对你父母“野蛮”,你心会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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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冯俊龙,70年代生人。笔名看尽人间荒唐、大眼看世界、坚挺的鼻子。一个既喜欢历史又注重现实的专职写作者,著有小说、散文、诗歌三百余万字。现担任五块石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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