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八府巡按”是多大的官?
在中国戏曲里,如《窦娥冤》、 《玉堂春》、《卷席筒》、《五女拜寿》、《陈三两》都有一个八府巡按来伸张正义,除暴安良,这几乎成为古典戏曲约定俗成的套路。诸如此类。他们或为男,或为女,年龄不同,身份也不同。但共同点就是都考中状元,然后钦点钦差要职,代天巡检,手里还持有尚方宝剑或者王命金牌,可以先斩后奏。所以,在剧情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时刻,从天而降,扭转乾坤。从而冤情得以大白天下,宵小束手就擒,善良的人们阖家团圆,观众拍手称快。
所谓巡视,在历史上有三种类型:
一是天子巡视,以最高统治者为主体,舜建立的“五载一巡狩”制度就是最早的天子巡视,以此来考察各地的诸侯为政得失;
二是中央政府对地方的巡视,“八府巡按”代表的就是这种纵向的巡视制度;
三是地方政府对所辖区域的巡视,例如州郡地方长官或者地方的监察官员对所属区域的巡视。
不过所谓的“八府巡按”,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官方从没有过“八府巡按”一说,只有“巡按御史”,而且,巡按御史的官职非常小,只是小小的七品官。
历史上,为统一政令,监督、考核地方官吏,了解为政得失和社情民意,中央政府对于地方的巡视是必然的,很早就有了。例如,夏商周时名为“方伯”的官员,其职责就是监察各地的诸侯;在甲骨文中,出现过“东吏”“西吏”的记载,根据专家考证,这些官员的职责之一,就是代表中央巡视地方。
战国时期,国君、国相“巡行”地方,郡守“巡县”,这种纵横交错的监察制度被统一后的秦帝国继承,并在汉代得到进一步的完善。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刺史“乘传周流”,也就是坐着驿站提供的马车巡视所辖区域内的郡国,称之为“行部”。通常,刺史在每年的8月出巡,年底回到长安汇报工作。刺史权力很大,但级别不高,只有600石,而郡守的级别是2000石,这是我国古代监察巡视制度的一个特点,即“以卑督尊”,地位低,不受利益关系的制约,锐意进取,能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责,扮演好帝王耳目的角色。
正是因为刺史大权在握,时间一长,其地位逐渐巩固,最后演变成了一级地方政权。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级别为2000石。刺史正式由监察官变成了地方长官。
汉王朝土崩瓦解后,在魏晋南北朝长达几百年的乱世中,割据政权继续延续着中央对地方的巡视。例如晋武帝曾多次派遣官员巡察地方州郡;孝文帝将北魏的疆域划分为东西两道,由“东西二道大使”分别负责巡视。隋统一天下后,设立司隶台,作为中央监察地方的机构,长官为司隶大夫,副职为别驾,负责对东西二都的监察;下属刺史14人,负责巡视全国其他地方,每名刺史各有副职从事1人。巡视的时间是每年2月到10月。
巡按御史这个官职,最早是由隋朝设置的,在明清两代,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制度化设置。巡按御史是御史的一种,明清两代中央政府均设有监察机关即都察院(类似今天的中纪委或监察部),都察院下面设御史(也称监察御史),明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三道监察御史;清代都察院下属有十五道监察御史。
这些御史可以分为几类:在京城都察院供职的称为内差或常差;奉命出巡盐务的称为巡盐御史;奉命出巡漕运的称为巡漕御史;奉命巡按地方称为巡按御史……前面提到的“八府巡按”,指的就是巡按御史。据《明史》记载,明洪武年间即有巡按御史之设,但不是常例,到了永乐元年(1403),才成为定制。
巡按御史的官级虽然只是正七品(相当于现在的正县团级),但其权力还是非常大的。据《明史》记载:“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巡按御史虽然本身官职不大,但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在行使巡按御史职权时,不受都察院指挥,而是直接向皇帝汇报。巡按御史的权力非常大,“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如果地方上发生重大事件,朝廷会派遣级别更高的监察官员都御使出巡,巡视的同时还会兼管地方的军政事务。兼管民政的称为“巡抚”,兼管军务的称为“提督”,总揽军政事务的称为“总督”。所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不仅可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也可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行政官员之权力,并对府州县道等衙门进行实质监督,也可在监察过程中对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
清初,顺治年间继续沿用明代的巡按制度。但当时出任巡按御史的主要是汉人,而巡视对象则是担任地方官员的满蒙贵族。因此,巡按制度的存废成为了满蒙之争的焦点之一。结果导致顺治之后,巡按制度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