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四大奇案之名伶杨月楼冤案:从案情始末来看,是冤案也是悲剧
在慈禧太后垂帘听政的清朝末年,据说曾发生过不少奇情冤案。而在这些案件中,又以“张汶祥刺马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太原奇案”以及“名伶杨月楼冤案”最为轰动。
所以,这四个案件又被统称之为清末四大奇案。
慈禧太后剧照
但是,比起“太原奇案”的案情如同小说家在讲故事,并且无明确的史料记载。比起“张汶祥刺马案”和“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背后暗藏着清朝统治阶层的权力争斗,“名伶杨月楼冤案”的案情虽无“奇”可言,但这件案子的主人公杨月楼是清末当红的京剧武生,所以这个案子不仅在民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更是引发了当时的人们对传统观念或者说对封建礼教的批判。
因此,我今天要给诸位讲述的就是“名伶杨月楼冤案”的案情始末,以及为什么说“名伶杨月楼冤案”不仅是一件冤案,它更是一个受封建礼法荼毒的爱情悲剧。
名伶杨月楼冤案的案情始末
话说清朝同治年间,徽剧名角张二奎的弟子,曾为慈禧太后演出,与俞玉笙并称“文武双璧”的京剧武生杨月楼到上海献艺。
当时,上海人看京戏,原本只是看个噱头,瞧个热闹而已。可是,杨月楼来到上海,在《安天会》中饰演孙悟空,出场时连翻一百零八个跟头,收步却不离原地,登时就倾倒沪上不少观众。
再加上他身法唱功等皆为上乘,扮相更是英武阳刚,于是就博得了上海戏迷,尤其是众多女戏迷的爱慕。也因此,杨月楼获得了“金桂何如丹桂优,佳人个个徽勾留。一般京调非偏爱,只为贪看杨月楼”的美誉。
可就在同治十二年冬天,杨月楼却因为与一名富商女子的姻缘引发了一场官司。
当时,杨月楼在上海著名戏院金桂园连续演出表现男女之情的《梵王宫》等剧,而戏台下,有一位名叫韦阿宝的广东香山籍女子,她与她的母亲连续看了杨月楼三天的演出。
也不知为何,这位年方十七,正值妙龄的韦阿宝忽然就对杨月楼心生起了爱慕。于是,她就自行修书一封,不仅在信中细述了自己对杨月楼的思恋之情,更是表达了意欲订嫁婚约的想法。
在写完信后,韦阿宝就连同自己的年庚、八字和书信一起,一并遣人交付杨月楼,并约他相见。
可杨月楼在接到韦阿宝所写的书信后,内心里却是又疑又惧。
这是为什么了?
因为一个身份高贵的富家小姐,却看上了一个戏子,这是杨月楼从来没有想过的事情。而且清朝受唐律影响,实行“良贱不婚”的规定,杨月楼作为一名身处贱籍的戏子,以他的身份、地位,如何能与韦阿宝这位富家女相匹配?
所以,杨月楼不敢去赴约。
而韦阿宝了?
她见杨月楼没有赴约,自己那封满含情意的书信在交给对方后,也没有得到对方的任何回复,于是就思恋成疾,一下子就病倒在床且病情日渐沉重。
而因为韦阿宝的父亲是茶商,其人长期在外地经商并不在上海,所以心疼女儿的韦母就决定顺遂女儿的心意,于是她就遣人告知杨月楼,让他请媒人上门求婚。
也许是最难消受美人恩,也许是被韦阿宝的真心所打动,杨月楼在得知韦阿宝的情况后,经过一番思量,最终答应韦母所请,不仅上门应约而且还签订了婚书。
可就在他行聘礼定亲并开始准备婚事时,这件事被韦阿宝的叔父得知,对方以“良贱不通婚”的礼法为由,坚决予以阻拦。
韦母见状,就暗中和杨月楼商议,让他仿照上海民间旧俗实行抢亲之举。可不曾想,韦阿宝的叔父在与在沪香山籍绅商等商议后,居然以拐盗罪将杨月楼公诉于官。
就在杨月楼和韦阿宝于新居行婚礼之日,县衙差役及巡捕抓捕了杨月楼和韦阿宝两人,并起获韦氏母女的衣物首饰共七箱(据传价值约有四千金)。
而在将韦阿宝带往县衙公堂的路上,据当时的《申报》记载:
“韦阿宝小车一辆,危坐其中,告天地、祭祖先之红衣犹未去身也。沿途随从观者如云。”
来到县衙大堂后,负责审理此案的上海知县叶廷眷恰好也是广东香山籍人,所以他对杨、韦两人之事,是痛恶而重惩之。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叶廷眷当堂下令敲打杨月楼胫骨百五十下(杀威棒)。
如此一来,就导致杨月楼受刑不过,惟有供认与韦阿宝私通,并行贿串通对方的乳母王氏拐走韦阿宝。
而韦阿宝则因为不仅没有自悔之语,反而坚称:“嫁鸡随鸡,决无异志”,被掌嘴二百下。
待行刑过后,韦阿宝的母亲主动投案,称自己和丈夫都同意女儿的婚事,证明两人确有婚约在先。
可是,叶廷眷却不准翻案,而是下令将杨月楼暂时收押,等待韦阿宝之父归家后再行判决。
只是,杨月楼作为当时最红的京剧艺人之一,他的案子一出,立刻就传遍了市面街衢,并引发了舆论轰动。当时,人们纷纷议论,杨月楼身为人人皆知的名伶,犯的竟是这样一个颇富戏剧性的“风流案”。
而伶人也就是戏子,在当时一向被视为下九流的贱民,案子中韦阿宝的父亲韦姓茶商,不仅属于良家并且还捐有官衔,是一个有一定身份、家资颇丰的商人。
杨月楼以贱民之身而娶良家之女,不仅违反了“良贱不婚”的通行礼法,更是被人以拐盗罪公诉于官。哪怕他和韦阿宝的婚姻有明媒正娶的正当形式,但知县叶廷眷却以拐盗罪而对他予以重惩,这种种不合常规的事情,更是引起人们的兴趣,因而一时众论纷纷。
在等到韦阿宝的父亲归来后,他选择支持县令叶廷眷重判此案。于是,韦阿宝因坚持嫁给杨月楼,所以她被发落到普育堂,结局令人惋惜(另有说法是她被判另择婚配)。
而帮助两人完婚的乳母王氏被判在县衙前枷号示众十日。韦阿宝的母亲,则受私通等谣言的影响,在羞愤中病故。
至于杨月楼,因“拐盗”被重判充军,后来案件送松江府复审时,被代审的南桥县令下令责打二百下,并逼迫其不得翻供(根据资料显示,对于杨月楼的判决,时任江苏巡抚的丁日昌也表示认可,并将此案上报到了刑部)。
再后来,恰逢同治十三年三月皇帝生日,皇宫内唱戏。慈禧因不满升平署安排的剧目,于是就和李莲英谈论到杨月楼。
等到光绪帝登基,下令大赦天下时,杨月楼被确定为“虽罪有应得,但可得援免之例”,于是将其杖八十之后释放。
“名伶杨月楼冤案”引发的社会争论
前文我有提到过,“名伶杨月楼冤案”的案情虽无“奇”可言,但这件案子的主人公杨月楼是清末当红的京剧武生,所以他的案子在当时的民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那么,关于“名伶杨月楼冤案”所引发的社会争论究竟有哪些了?
根据资料显示,当时民间因此案而产生争论的人,可大致分为三派,即:重惩派、同情派和中立派。
三方的观点根据“良贱不婚”的封建礼法和《大清律例》,在当时的《申报》上均有记载。
其中重惩派认为杨月楼的行为,属于诱拐妇女,贪图钱财。就算韦阿宝的父亲不在上海,她的母亲也无权做主她的婚事。在韦父外出期间,作为家族男性代表的韦阿宝叔父,有责任代为料理。而对于杨月楼和韦阿宝所遭受到的酷刑,完全是他二人咎由自取,对两人的严惩,是拯救世风、力挽狂澜的义举。
而同情派则认为,杨月楼和韦阿宝最多只是犯了“良贱为婚”或“和奸”之罪,按照《大清律例》,杖八十即可。
对于韦阿宝的婚姻决定权,认为韦阿宝的母亲有权主持,杨、韦两人联姻,属于“受母命,遣媒妁,具婚书,得聘礼”,可谓是明媒正娶,即便违反“良贱不婚”,也应由韦母负责。至于这两人所遭受的酷刑和惩罚,则认为杨月楼所犯并非是命、盗案件,不能处以重刑,而县令叶廷眷对两人的判决,属于逞其私意,滥施刑罚。
剩下的中立派,因为资料有限,他们所表达的观点,暂且不知。
结语:
在了解了“名伶杨月楼冤案”的案情始末,以及当时民间对该案产生的争论后,我姑且说一说我的看法。
首先,根据该案的案情来看,对于粤籍富家女韦阿宝恋上杨月楼一事,放到现在,就相当于富家女倒追当红“明星”。虽然引人侧目,但两人在不违反道德和法律的情况下,属于自由恋爱。
其次,杨月楼作为当时最红的京剧艺人之一,他的社会地位,在当时确实属于贱籍之列。对于韦阿宝的大胆示爱,他一方面是没想到会有富家千金看上他,另一方面他其实也感觉自己配不上对方。
当他在不敢赴约后,对方思恋成疾,在得知情况后,方知对方的情意不可谓不深厚。既然如此,他自身未娶,又难得遇到一个真心喜欢自己的人,为什么不娶了?
只是,在双方互有情意,且女方母亲同意的情况下,尽管杨月楼有正当的婚姻形式,但受限于“良贱不婚”的封建礼法,两人的婚姻先是被女方的叔父阻拦,后来更是遭到封建官吏的恶意拷打。以至于杨月楼被冤枉成犯了“拐盗”罪,被判以流刑,而韦阿宝也是下场凄惨。
这让人不得不说,“名伶杨月楼冤案”不仅是一件冤案,它更是一个受到封建礼教荼毒的爱情悲剧。
至于当时民间对“名伶杨月楼冤案”产生的争论,说句实话,即使是所谓的“同情派”,也只能为其争论,并不能给杨月楼提供实际上的帮助。因为他们受限于“良贱不婚”的封建礼法和《大清律例》。
而为杨月楼澄清冤屈的慈禧太后,固然将杨月楼确定在了“可得援免之例”,但她也同样认为杨月楼是罪有应得,因此,参与制造该案的人最终也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只不过,杨月楼在被释放后,加入了“京剧鼻祖”程长庚的三庆班,在成为掌舵人后,于1888年进入升平署,供奉于内廷不说,后来又与唱苏州评弹的沈月春结婚,生有独子杨小楼。
而韦阿宝,据说最终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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