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流程——外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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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政策多变,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外债登记
一、客户应提交的单据
1、境内机构(非银行债务人)对外签订借款合同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借款合同须经登记后方能生效。
2、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借款,其外方股东出资须按期足额到位,其实际可对外借款额度按政策规定的借款额度上限乘以外方股东出资到位比例进行计算。
外债提款
一、应提交的单据
1、申请书;
2、《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验原件后返还);
3、必要的其他材料 (如:《业务办理凭证 》、《外债信息控制表》等)
二、审核要点
1、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看该笔业务的相关控制信息表,且查明在尚可提款金额内。
2、申报凭证上填写该笔资金的核准件号或外债业务编号(核准件号优先)。
外债还本付息
一、应提交的单据
1、申请书;
2、《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验原件后返还);
3、还本付息通知书。
4、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审核要点
1、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看该笔业务的相关控制信息表,且查明该笔还款资金在尚可还本金额内。
2、申报凭证上填写该笔资金的核准件号或外债业务编号(核准件号优先)。
3、提前还款,应审核贷款合同中关于提前还款的条款,且债权人、非银行债务人均同意提前还款,并由非银行债务人提出申请。
4、支付债务从属费用比照还本付息办理。
5、无合理原因的,外债提款项下境外汇款人、还款项下境外收款人应当与债权人一致。
6、不同外债编号的利息不能合并和支付。
外债结汇(支付结汇制);如采用意愿结汇,请参阅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意愿结汇)
一、应提交的单据
1、申请书;
2.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3、《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验原件后返还,做好留存复印件。该表与外债开户时留存件不一致的,非银行债务人应提交盖章的最新表格的复印件);
4、与结汇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收款通知、付款指令、清算或凭证等证明文件;
5、其他补充材料
二、审核要点
1、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除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之外的其他投资理财;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明确许可的情形除外;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2、除备用金等特殊用途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于结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给收款人
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一、应提交的单据
1、申请书;
2、外债合同或《外债签约情况表》;
3、套期保值合同或协议;
4、交割通知凭证;
5、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非银行债务人获得的保值交易交割外汇收入,可直接结汇;或开立资本项目专用帐户保留外汇收入,并自行办理结汇。
2、非银行债务人可直接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办理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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