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儆解及五权解用夏时
武儆解及五权解用夏时
何焱林
惟十有二祀四月,王告梦。
丙辰,出金枝郊宝,开和细书,命诏周公旦立后嗣。
此十二祀何十二祀?不可能为文王纪年之十二祀,克商为十三祀,《大匡》《文政》两篇已称十三祀,此篇在其后,不可能为文王十二祀。此亦不能为武王十二祀,武王继位四祀即伐商,伐商后二年薨。有《书·金縢》为证。
前篇《度邑解第四十四》即克商当年事,有:“维王尅殷国,君诸侯,乃厥献民,徵主九牧之师,见王于殷郊。”
同篇有“惟二神授朕灵期。”见武王自知不久人世,有传位姬旦之意:“我筮龟其何所及,今用建庶建。”陈逢衡释叔建为庶达,即不必传嫡子,而传庶支中之达者。“叔旦恐,泣涕共手。”
此当然不是伐商之十三祀前之十二祀。亦非武王嗣位后之十二祀。武王嗣位后四年克商,岂有克商后八年间不录一事,至八年方有王告梦?此“惟十有二祀”当为“惟二祀”,或“惟十有四祀”之讹,十四祀用文王纪年。
丙辰未另起月,其间未夹他事,故丙辰当在四月。今 以夏历推。
前推伐商为前1070(辛未)年,此二祀四月即前伐商之第二年,前1069(壬申)年夏历四月。
前1070冬至为癸卯(见前),离癸卯冬至数5,得壬申(前1069)年冬至戊申。
癸卯冬至时为夏历11月18.27769日。
18.27769+10.87512=29.15281,壬申年冬至为夏历11月29日戊申。上数29,得夏历11月朔庚辰。是年无闰。
1069+1280=2349.
-(2349×12+[2349×10.87512/29.53059]+1+7)29.53059
=-858188.47599,加14304旬周求差,得51.52401,离癸亥数51,得甲寅4月朔,丙辰初三。
若为前1044(丁酉)年伐商,则二祀或十四祀(文王纪年)为下年戊戌(前1043)年,前1043(戊戌)年周历四月朔为甲申,从甲申数至丙辰已33日,超出一月,丙辰不在四月;亦非前1046(乙未)年,其下年为前1045(丙申)年,4月朔为丙寅,自丙寅数至丙辰为51日,几近两月,丙辰更不在四月。
《五权解第四十六》
“维王不豫,于五日,召周公旦。”
“昔天初降命于周,维在文考,克致天之命。汝维敬哉,先后小子。”
“克中无苗,以保小子于位。”
“汝慎和称五权,维中是以,以长小子于位,实维永宁。”
小子者,姬诵也,成王也。
此皆殷殷托孤之言,拳拳兄弟之眷。
与前篇《武儆解第四十五》参看,“惟十有二祀(应为二祀或十有四祀)四月。”丙辰初三,与此篇五日(戊午),两日之间,两召姬旦,托以后事,见武王病势已危。两日之间,紧密相接,用周历推则不能有。
见周用夏历,不存在三代建正不同之事。
武王是年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