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已经上位成功,凭什么原配还得在家里为渣男留着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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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有逼数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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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扒了朱征夫的那些奇葩提案,今天单独谈谈为什么不能贸然地修改《国籍法》。
首先必须承认,不能轻易地把“取得外国国籍”与“不爱国”轻易地划上等号。
毕竟在中国不乏“父母给我支那身,日本给我大和魂”之类的精神上的外国人,而这些人大多是有着中国国籍的。
我也不否认,无论中国还是美国,对人才的需要都是强烈的,“凡人才皆可为我所用”,遑论明面上承认与否,私底下肯定都是默认的。
但假若承认了双重国籍,问题也随之而来,我们是否应该为了那些潜在的,既想加入外国国籍又不愿放弃中国国籍的所谓人才,而去修改法律?
或者再直白点说,国籍这玩意,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我先来说结论,不应该,有必要。
昨天我用了个词来形容这位提案人,说他是二皮脸,但可能不甚严谨,很多人也还没读懂。
二皮脸原指脸皮厚,后来才逐渐延伸成善耍两面手段的人。
其实我想表达的意思是,抱有双重国籍这种想法的,大多左右逢源,“吃着锅里的,还想着碗里的。”
但反驳的其实不是很好,所以我今天再换个说法。
我们都承认的一点是,人各有志;但是单方面撕毁婚姻协议,既想爱老婆,还想爱小三——试问这事儿换了你,你能答应吗?
反正换了我,我是不答应,毕竟再怎么善良,怎么博爱,也不会任由着自己头顶绿油油一片。
可能有人会说了,很多时候取得外国国籍实在是无奈之举,毕竟人家那里有规矩,有些工作只允许本国公民参与。
所以,三儿劝你离婚,你就贱兮兮地求着原配能不能和你还有三儿一起为爱鼓掌?
当然,我这个比喻还有些不足,但是却暴露出很多问题。
首先,你加入了外国国籍,而自身又是他国公民,你到底算哪颗小洋葱?
其次,如果承认双重国籍,假若两国之间发生矛盾,需要你站队的时候,你站在哪一方?
最后,你加入外国国籍,从感情上说小三上位已经成功,凭什么还要求原配在家里为你留着地方?
所以有些事儿,某些人嘴上说得冠冕堂皇,又是这不行,又是那不好的,绕不开弯的可能就会被耍得团团转——但倘若,我们把这些事儿姑且当作情感问题来看待,一切就都呼之欲出了。
比如说今天详谈的双重国籍的问题。
行胜于言,所以劈腿的渣男,无论嘴上说得再怎么好听,再怎么天花乱坠,也不能改变其渣男的本质。
还有,别再说自己日后还会回心转意,身体与精神同时出轨,却还喊着你爱她,你爱你MLGB你爱她啊。
在文章最后,我再重新点一下题:
《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这事儿我举双手双脚赞同。
虽然一直念叨“越出国越爱国”,但首先根子不能丢。对中国最根本的认同感都丢失了,还拿着老一套来忽悠人的,劝你们还是省省吧。
你们对中国不爱了,也别变着花样的恶心我们这些还深爱着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