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2 每日一税】所得税汇算清缴3大时间节点要注意

【20210212   每日一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3大时间节点要注意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495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祝@所有人 新春愉快!

编者按:实务中,所得税汇算清缴有3大时间节点,纳税人要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汇算并纳税申报。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所得税汇算清缴有3大时间节点,简而言之,就是次年的某个时点完成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税款。

注意:本文讨论的是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个人所得税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非专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节点

1.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节点:次年3月31日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提醒: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节点:次年5月31日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提醒: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

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节点: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提醒:2019年到2021年,单独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法规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二、未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的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