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执业质量检查,密集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多名注会和一家事务所被警告

7月8日,财政部披露7份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检查组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股份)2018年商誉核算相关审计报告的执业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延伸检查了以前年度执业质量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联创股份下属公司北京联创达美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达美)2017年德诚天下项目,内容为调研分析服务,2017年确认收入400万元,成本1.3万元。经查,该项目400万元收入实际由联创达美实际控制人支付。信永中和在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关注到该项目毛利率高,并执行了访谈程序,但未解释该项目毛利率异常的具体原因,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联创达美2017年上海络骁广告项目,合同约定通过意向流量网民点击数和单价确认收入,2017年确认收入600万元。经查,该项目600万元收入为联创达美实际控制人支付给客户股东的回佣款。信永中和在审计中,未对信息服务结算单上意向流量网民点击数的真实性予以核实,执行的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联创达美2017年第四季度新元素壹佰广告项目,宣传内容为汽车公司某产品广告,合同约定通过有效意向流量网民点击数和单价确认收入,2017年确认收入19821465元,成本1761908元。经查,该汽车公司并未在2017年第四季度委托联创达美客户广告宣传该产品。信永中和在审计中,未对执行结算单上有效用户点击数的真实性予以核实,执行的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等规定。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你作为上述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财政部组织山西监管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2019年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林业)子公司广西桂海林浆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海林公司)与斯道拉恩索浆纸亚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斯道拉恩索(广西)林业有限公司和斯道拉恩索(广西)浆纸有限公司,桂海林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均持有15%股权,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检查发现,该投资安排符合长期股权投资重大影响的条件,应列示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并按权益法核算。上述问题影响广西林业2019年度的净利润-107,015,006.76元,年初未分配利润-541,268,382.00元。

永拓所对广西林业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对上述投资的性质、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充分关注该事项对广西林业盈亏产生重大影响,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二、永拓所在对广西林业2019年投资性房地产审计中,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80万亩林地使用权资产,依据管理层聘请的外部专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披露以资产每年产生的租金净收益为计算口径,但实际未考虑林地交接协议中约定拨付林场50%租金的情形。永拓所对管理层聘请的外部专家使用的评估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可靠性未予以充分关注,也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三、永拓所对北京富华丽紫檀木宫廷工艺品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审计工作底稿未见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声明;未执行银行存款及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未实施函证替代程序,未说明不执行函证程序和函证替代程序的理由;对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未执行监盘程序,涉及金额379,537,420.57元;对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未执行截止性测试。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等规定。上述事实,有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当事人签证和反馈意见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所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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