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年味”

今年春节,各地倡导就地过年,这个春节也因此有了不一样的“年味”。为确保春节期间“舌尖上的安全”。2021年1月中旬,广州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年货(散装)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什么是散装食品?

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同时,它又被称为“裸装”食品,是指没有进行包装即进行零售的食品。

散装食品因节省了繁琐的包装,降低了食品的价格,且可买多买少,很受消费者欢迎,无论在商场超市,还是在集贸市场,均随处可见。散装食品的市场份额占全部食品的半数以上,主要包括面食、肉食、腌制品、糕点、干果、肉类、酒类等,品种繁多。

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内的一些大中型超市所销售的部分散装食品存在不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形,具体表现如下:

01

在散装食品容器外的显著位置仅标明了食品名称和价格或者没有标明食品的任何信息;

02

散装食品的外包装标签上未详细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03

可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容器上没有防尘防蝇等防护设施,使得这些散装食品容易受到污染。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长期裸露在空气中不仅容易受潮、霉变等,还会随消费者在选购时直接触摸、飞沫等粘上大量灰尘、细菌,甚至带来病毒传播风险;散装食品生产经营信息不完整,一方面经营者本身无法准确把握所售食品是否都在保质期内,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风险,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了解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地方性文件规定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亦作了如下规定“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散装食品:一是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二是未标注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同时,对于销售直接入口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还作出了特别规定“一是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识;二是有防尘防蝇等设施,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当无毒、清洁。”

食品是人的生活必需品,而散装食品更是日常生活中最普通的食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当有效控制和防范散装食品的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

2月3日,黄埔区检察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全区散装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选购散装食品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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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散装食品贴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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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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