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
供货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XXX 乙方:XXX
地址:XXX 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黄宋会
电话: 电话:XXXX
传真: 传真:XXXX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惠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以资信守。
二、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
乙方产品质量需按甲方指定的技术标准执行,甲方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甲方未提供技术标准或所提供标准没有规定的部分,按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上述标准不明确导致对质量标准有争议时,以封样样板为准。
2.遵守法律、法规等
2.1 乙方应遵守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已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要求的规定。
2.2 乙方从甲方正式接收的技术标准,如果判断不能遵守前项安全规定等时,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并进行协商,如因乙方未及时发现或未及时向甲方报告,而直接进行生产,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甲乙双方直接及间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上述报告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
三、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体系
1.1 乙方应按国际标准ISO9000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
1.2 乙方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零部件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乙方应予配合并安排。
1.3 对于乙方重要的供应商,甲方有权要求对该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达到甲方的标准,否则,乙方不得选用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2.产品质量要求
2.1 甲方提供产品质量目标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内部建立一个完整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并有责任维持此体系有效运作和持续改善,以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
2.2 乙方交货给甲方的物料,在甲方工厂上线不良超出质量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到甲方现场分析和提供分析改善报告;甲方库存产品,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给出处理方案,此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甲方有权利退货给乙方。
2.3 若乙方交货产品质量没有达到甲方的质量目标,甲方有权推动乙方进行改善,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实施改善,以达到甲方质量要求;如因乙方原因没达到甲方质量目标,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处罚等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直接承担相关费用。
2.4 甲方质量目标:
来料抽检批合格率目标:电子料≥98%, 结构料≥97%
上线不良率目标:(上线不良率=不良数/投入数*100%,以月度计算)
2.5产品的包装、运输等
2.5.1 乙方送物料的包装箱和最小包装上需打印甲方的料号、规格和名称、数量,严禁乙方送货时手写标识或送没有标识的物料。
2.5.2为防止质量劣化,所交货物的包装、运输方式等,乙方要采取充分而必要的保护措施。货物不允许出现包装破损、腐蚀或箱数缺失。否则,由乙方承担不利后果。
2.6.乙方供货给甲方的每批次物料均需要附出货检验报告,出货检验报告要按照当时实际检测结果填写,未附第一次警告处理,从第二次开始按100元/次的标准进行赔偿。
2.7物料标识方面,乙方对于试产物料和ECN更改后的物料要进行外箱标识;试产物料外箱必须做好试产物料标识;ECN更改后的前3批次物料外箱必须标识。
2.8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承认的承认书和样品的情况下,不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如果乙方私自生产导致甲方有损失,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9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承认书上的尺寸检验报告,技术评估报告,良率报告,可量产性评估报告等,乙方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2.10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发布的可靠性标准和检测频率要求对产品进行可靠性检测,并每月月底把实验报告输出给甲方SQE。
3. 环保承诺
3.1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物料环保政策(其中,物料环保标准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最新版物料环保标准--《QC2067_有害物质管制标准》;最新适用的国际、世界各个国家及地区环保管理标准、法规和指令;甲方以纸档或正式的官方电子媒介传递的、基于甲方客户要求的物料有害物质管制专案标准等。如甲方客户标准与世界相关地区规定有差异,则以更严格标准执行);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客户的要求随时更新甲方物料环保政策及标准,乙方应立即配合执行。
3.2杜绝物料环保批量问题,追究物料制造过程中“原材料环保控制不力、原材料变更不受控、设计/工艺/设备/场地/辅料等变更环保不受控、过程控制不力、产品出厂未评估是否满足环保要求、重要PCN不通知甲方”等不良行为的违约责任,若乙方对不符合甲方环保标准和导致甲方生产或市场批量环保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赔偿限额不以交货物料价值为限),甚至单方解除与乙方的所有供货合同。
3.3 乙方要建立自己环保管控体系,并定期对产品进行测试;针对环保体系,乙方每年至少一次内审并输出审核报告给到甲方。
3.4此环保承诺适用于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环保物料的环保问题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下情况:
3.4.1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提交资料,造成甲方无法按期完成物料环保承认,影响甲方量产交付产品的。
3.4.2乙方环保过程管理体系不健全,经过甲方供应商管理部门要求整改仍然无法符合甲方环保政策的。
3.4.3乙方虽非故意所为,但由于物料环保符合性资料出错、环保过程管理体系运行失效等给甲方造成仓储、制程、市场环节环保事故,如生产中原材料批量隔离、批量单板报废或返工维修、市场批量整改等。
3.4.4乙方未执行甲方物料环保政策,没有把环保要求当成物料SPEC之一进行管控,导致原材料/设计/工艺/设备/场地/辅料等的变更引起的物料环保属性不受控,导致甲方生产、仓储物流、市场环节发生环保事故的。
3.4.5乙方故意向甲方传递不真实的物料环保技术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伪造的第三方测试报告、未获授权而签署环保声明、提供与实际物料制造工艺不符的资料骗取甲方对乙方交货物料管制化学物质含量超标豁免适用的认可批准等方式)造成甲方在仓储物流、生产、市场环节发生环保事故的。
3.5 环保事故赔偿规则,参照附件一《供货质量或服务问题的处罚标准》。
4.质量确认及记录
4.1乙方在每批出货时提交乙方的出货检查报告和样品测试报告等,如乙方未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2批量可追溯性管理
为使协议产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乙方应明确区分生产批次并进行切实管理。
5.样品要求
5.1 乙方在向甲方提交送测样品时,需要附上该批样品制造的全数、全项检验报告(如果协议产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到模具,则检验报告还应包括涉及的模具工艺参数检验项目)、产能分析报告等。
5.2乙方第一次打样可以手工打样。第二次、第三次样品制作必须使用生产线,以便保持量产产品与样品一致性.
5.3建立打样阶段异常Checklist表,打样期间样品有变更,需要给出变更的具体内容,提供自测报告。
5.4不符合条件的样品(无提供测试报告、变更内容等),甲方有权拒绝测试。
5.5 针对颜色难以控制的产品,乙方要给出报告说明并准备颜色限度样品给甲方承认。
5.6送给甲方最终封样的产品,必须是试产阶段的产品,具备可量产性。
6.限度样本封样
6.1甲乙双方沟通确定的质量标准的指标等,不能明确用数据检查判断的检查项目的,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或乙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
6.2限度封样品由甲乙双方分别保管,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6.3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封样品的有效期限以及范围,并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认。
7.不合格品的处理
7.1 在收货、制程、市场流通及所有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处理:
7.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理,不合格品经乙方返工或采取其他手段后再经甲方检验合格的,甲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予以退货。
7.1.2 甲方有权对不合格品作出筛选处理,由乙方支付因筛选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7.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换货,否则按照延期交货处理。
7.1.4 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协议产品的等值金额。
7.1.5经乙方申请,甲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办理让步使用时,甲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理。
7.1.6乙方的产品在甲方工厂(包括甲方外协工厂)上线后的不良品,甲方拆机前会通知乙方进行确认;如确认是乙方本身产品不良,甲方在拆机过程中导致的其它物料损耗和拆机工时费用由乙方承担;
7.1.7甲方有权采取法律赋予的其他权利。
7.2 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乙方承担。
8. 质量异常的联络、原因调查及预防对策
8.1 当乙方预见或者实际发现已不能满足交货的产品质量时,乙方立即与甲方书面联络将变化情况通知甲方。为了能迅速解决问题,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实际情况.
8.2 甲方在收货、制程、市场流通及所有检查过程中,发现协议产品与质量要求不符时,甲方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必须按照甲方383原则处理异常产品。处理方案及品质改善计划,经甲方认可后并如期完成。
8.3 甲方针对质量异常原因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及实行对策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8.4 甲方383原则:乙方接到甲方投诉后,3小时内到达指定工厂,8小时内给出临时有效对策, 3个工作日给出有效的长期对策,超出时间的以100元/天的标准进行赔偿,当物料连续出现三批或者以上的同样不良时,从第四次开始直接按2000元/次的标准进行赔偿。
9 .质量保证期
乙方所供的协议产品\专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18个月 ,自乙方交货之日起开始计算
10.甲方对乙方的监督审核
10.1定期审核
10.1.1QSA (Quality System Audit) 品质系统审核。
审核频率:1次/年
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料供应商)
电子料:FPC、连接器、马达、芯片。
结构料:镜片、包材、五金。
审核方法:甲方每年年初制定审核计划,由甲方物料质量工程师(下称“SQE”)主导进 行审核,审核前一周知会乙方并由乙方完成自评。甲方审核完成后输出《HQ Audit QSA Checklist for ISO9001》,《稽核总结报告》,《稽核问题跟踪表》。
10.1.2QPA (Quality Process Audit) 品质制程审核 。
审核频率:1次/年
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料供应商)
电子料:FPC、连接器、马达、芯片。
结构料:镜片、包材、五金。
审核方法:甲方制定审核计划,由甲方SQE主导进行审核,审核前一周知会乙方并由乙方完成自评。甲方审核完成后输出《QPA审核表》,《稽核总结报告》,《稽核问题跟踪表》。
10.2不定期审核
10.2.1飞行检查(Unannounced Inspection):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突击检查。
审核频率:不定期。
审核范围:不限。
审核方法:甲方检查组自行到达乙方生产现场,到达后向乙方公开甲方检查员的身份和检查目的,实行现场检查。
10.2.2例行整改:对于考核为C/D级的供应商进行不定期现场审核,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对供应商进行的不定期现场审核。
审核频率:不定期。
审核范围:不限
审核方法:乙方供货物料在甲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甲方按照乙方改善进展,与乙方确认后,到乙方现场进行稽核,确认问题的改善状况,审核结果体现到供应商月度考核。
四.损失赔偿
1.对于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产品或失效产品、或其他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对不合格的产品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2.由于乙方产品品质原因引起的相关财产及人身意外伤害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其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受到的经济损失及甲方因受客户或其它第三者索赔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根据协议及附件《供货质量或服务问题的赔偿标准》开出《罚款单》或《索赔单》给乙方,同时会冻结相应的货款(冻结的金额不小于索赔的金额);乙方须于三(3)个工作日内确认盖章回签,甲方收到乙方确认的索赔单后,将释放冻结的相应货款,并在货款中扣除相应的索赔金额。若甲方发出《罚款单》或《索赔单》后五(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回签的《罚款单》或《索赔单》,视为乙方已确认接受此罚款或索赔,甲方有权直接在后续应付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的罚款。如应付货款不足以抵偿该罚款,则乙方须于收到该《罚款单》或《索赔单》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差额部分,逾期支付则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加收逾期违约金。
五.其他
1.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2.适用法律及仲裁
如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事项,可以寻求华南贸仲或深圳仲裁委员会进行法律仲裁。
(甲方) 代表(签字): 日期: |
(乙方)XXXXXX 代表(签字): 日期: |
附件一: 供货质量或服务问题的赔偿标准
项目 |
项目 |
赔偿条件 |
赔偿标准 |
赔偿主导部门 |
质量 |
来料不良 |
物料来料连续3批不合格(不良现象相同) |
1000元 |
品质部 |
来料不良 |
物料上线不良率超出目标(外观不良3%,产品性能不良1%)造成返工、挑选 |
40元/小时 |
品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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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短装 |
来料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 |
少一罚百,合计出现三次不改善,罚款5000元少一罚十,合计出现三次不改善,罚款500 |
品质部 |
|
来料混料 |
来料实物与标签不符合或混其他型号物料 |
5000元/次 500元/次 |
品质部 |
|
人工损失 |
物料异常导致的人员差旅费 |
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
品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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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措施 |
未及时提供改善措施 |
100元/天(超出期限,一般三天,特殊除外) |
品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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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 |
已出货,但被证明因供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 |
客户罚款的1.2倍 |
品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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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损失 |
因供方的产品质量而遭到YWL终端客户退货,退货率达1%及以上 |
损耗费用+客户的罚款 |
品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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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延误 |
物料供应造成停工待料 |
50元/小时/人 |
采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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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延误 |
物料供应延误次数超出3次/月,未造成停线 |
1000元/次(第4次开始) |
采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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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延误 |
未达到交货计划数量出货 |
300元/次 |
采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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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单补料 |
未及时完成不良品退货的补料 |
100元/次 |
采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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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产交付 |
未按照双方约定计划到料且影响项目进度 |
1000元/次 |
采购部 |
|
来料标识 |
未贴或贴错相关标签未对生产造成影响 |
200元/次 |
采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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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标识 |
单证与物料不符 |
200元/次 |
采购部 |
|
环保 |
环保 |
1. 物料批量不环保并已经发往欧盟市场,导致欧盟政府环保检测不合格; |
实际损失赔偿+不低于200000元追加赔偿 |
品质部 |
2. 物料批量不环保并已经发往欧盟市场,虽未被欧盟政府环保检测发现,但甲方市场批量整改与退货 |
品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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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
物料批量不环保在生产环节发现,需要批量返工并导致甲方交期延迟7天以上发货的 |
实际损失赔偿+不低于50000元追加赔偿 |
品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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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
物料批量不环保在生产环节发现,需要批量返工并导致甲方交期延迟3-6天发货的 |
实际损失赔偿+不低于40000元追加赔偿 |
品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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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
物料批量不环保在生产环节发现并导致甲方交期延迟1-2天发货的; |
实际损失赔偿+不低于30000元追加赔偿 |
品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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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批量不环保在生产环节发现虽未导致甲方交期延迟,但需要大批量隔离的 |
品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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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
物料批量不环保在IQC环节或抽测发现并未导致甲方交期延迟,但需要退换货的 |
实际损失赔偿+不低于10000元追加赔偿 |
品质部 |
附加:供应商违反上述品质协议的,将一律按照品质处罚标准进行,直接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无须经过双方商讨签字回传。
信息往来
1. 甲方须本着迅捷、准确、及时之原则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及要求,乙方须遵循“客户至上”之原则满足甲方之要求。
2. 甲乙双方须按规定之时间完成约定事宜,如不能达成,须向甲方解释原因及获取谅解。
3. 为提高乙方品质,甲方有义务在体系允许的情况下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情报;如不能提供甲方及时回复原因,乙方须按甲方体系要求之期限对相关问题予以回复,如不能如期回复,则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合理解释原因及获取谅解。
4. 传达信息的方式可选取下述之一或几项:
A. 电话联系。
B. 会议交流。
C. E-mail联络。
D. 其它可行之方式。
5.信息传达的情况将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并在月或季会议上予以检讨。
6.如信息往來由于某方原因而导致重大障碍的存在,且经多次检讨未有结果,则交由更高层人处理。
本标准旨在加大对供应商的管理力度,提高供货品质,本标准将作为双方所签定的《质量协议》的附件,与《质量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