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谈鬼论神,你的理解和老子在同一个频道上吗?

《道德经·第六十章》解读

《道德经·第六十章》似乎是谈鬼论神的一章,其原典曰:“治大国,若烹小鲜。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这里面涉及到鬼、神、圣人和人,其中“圣人”当指统治者中制礼作乐的贤能之人,“人”当指平民百姓。那么“鬼”和“神”是什么概念呢?下面我们就先谈谈鬼论论神。

鬼和神是人类意识的产物。鬼神存在于人的意识当中并为人所崇拜,是人类超越生死的一种寄托。鬼和神的概念不是同时产生的,而是先有神后有鬼。神早在原始氏族社会就产生了,原始氏族社会属原始共产制性质,所以神是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具有公共性,而鬼是私有制条件下的产物,是父权社会宗族内逝世的族人的统称,具有私属性。

在原始共产制社会,全体氏族成员除因年龄性别的不同,而有一定程度的分工之外,都处于平等的地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没有亲疏远近之别,全体氏族成员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崇拜共同的神灵,这就是“神”。最初的“神”当是对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部落首领,据记载:“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意思就是烈山氏和共工氏对发展生产作出了重大贡献,加强了众多部落之间的联合,其中烈山氏首领名叫柱的被尊奉为谷物之神――稷;而共工氏善于平治水土,扩大了耕地面积,使它的首领人物有“后土”的尊称,后来就被尊奉为土地之神――社。

当阶级还未产生时,这些神灵大都为部落全体成员所共有,全体部落成员在神面前也都是平等的,神不会厚此薄彼,私相庇佑。后来随着私有观念的逐渐产生,阶级不断分化,部落成员不再平等。在阶级分化的过程中,众多黎民往往利用神灵作为反抗斗争的手段,所谓“民神杂糅”当是指此而言,这就增加了斗争的复杂性。到了颛顼时代,“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见《国语·楚语下》)。所谓“南正重”,当是善于观察天象通晓巫术的巫师之类的人物,所谓“火正黎”当是专管地上“民事”的“民师”。所谓“绝地天通”,就是指天与地的隔绝不通,即神事和民事的截然分离,其实质就是反映了阶级关系的对立日益加深,标志着神权和民权的分立以及政权的萌芽。在神权和政权的管控下,阶级分化将进一步加快。

世袭王权形成后,我国开始进入了文明时代的历史。《礼记·礼运》中说:“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域郭沟泄以为固,礼仪以为纪……”我国最早的国家形态是奴隶制,奴隶主贵族开国承家,设庙祭祀列祖列宗以示正统传承。《礼记·大传》云:“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祖宗为已去逝的先人,为宗族内族人的崇拜对象,具有私属性,这就是“鬼”。《礼记·祭义》云:“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中国古代先民认为万物最终还将归于来处,于是,死亡后就有了另一个同音的称呼“鬼”!归于本源,就如同你不曾出生一样,不生亦不灭。鬼具有私属性,所以鬼只庇佑亲人,人们也只祭祀本宗族的鬼。《论语·为政篇》中记载:“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谄也。’”祭祀别人家的鬼,是一种谄媚的行为,君子所不为也。也许还有人质疑鬼是私属性,下面我们再从古人造字的角度说说这个问题。

《说文解字》:“人所归为鬼。从人,象鬼头。鬼阴气贼害,从厶。凡鬼之属皆从鬼”。实际上,“鬼”字甲骨文,上面里一个田字,下面是一个跪坐的人形。古人席地而坐,小腿着地,屁股压在足上为坐,屁股抬起为跪,所以跪又叫危坐。危者,高也。“鬼”字从人在田下,表示人死葬于田下。“田”就是耕地,具有私属性,人死而葬于自家田里,所以鬼也就有了私属性。人死葬于田,而“鬼”字下半部分却是一个危坐的形象,这是造字的会意法,表示鬼危坐而守其田,庇佑其子孙后代也。人危坐之形截其下部就是一个“厶”字。厶者,危坐而守不使失也,人所守护者,私物也,故厶就是私的初文。田中所生者,禾也。田中之禾是重要的私有财产,坐守于禾边,就表示禾的私有属性。

在私有制社会,人们只祭祀自家的祖先(鬼),非其鬼不祭。天子拥有天下,以天下为家,所谓“家天下”,所以天子设太庙祭其鬼,就象征“家天下”。实际上,宗庙祭祀权代表的就是族权和政政,故“鬼”也就代表了世俗的族权和政权。而“神”在这里代表的是公共的宗教信仰。周代实行宗法制,周天子设太庙祭祀历代列祖列宗,是周王室最大的族长,也是天下的同主。周天子垄断了政权和神权,以为其政权是上天的神授予的,自己是上天的儿子,代表上天统治天下,故称名曰“天子”,所谓“君权神授”。老子所谓“其鬼不神”,意思就是政权不必借助于神权而存在。“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的意思就是,如果统治者顺应自然规律统治天下,即使不用神权来巩固统治,天下也自然太平,这就是老子“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和“无为而无不为”的境界。

明白了上面的道理,老子《道德经》中的这段就好理解了。这段话是说,治理大国,要像烹小鲜那样,切莫频繁搅动,不停折腾,否则肉就碎成一锅粥了,国家也就乱了。如果统治者能顺应自然规律,以道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那么天下自然太平。如此,则不需要用宗教来辅助政治而强化统治,不仅如此,宗教神权也不需要再去妨碍百姓;不仅宗教神权没必要再去妨碍百姓,就是制礼作乐的圣人也没必要再去说教、侵扰百姓了,百姓自然安居乐业,天下太平。统治者与百姓各守其分,两不侵扰,则人德归于天道,大国自然而治。

这段话把“治大国”的过程,喻为“烹小鲜”。其中把百姓喻为“小鲜”,把统治者喻为厨师,把统治的工具(包括鬼神、圣人)喻为厨具。“烹小鲜”就是煎小鱼小虾,小鱼小虾肉质鲜嫩,如果用厨具频繁搅动,来回翻炒,肉就会碎成一锅粥了,说明“小鲜”经不起频繁的折腾。治国也是这样,小百姓也是经不起来回折腾的。“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代统治者经常要举行大型祭祀活动,借助宗教活动来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另外还要圣人制礼作乐,这些礼乐制度“郁郁乎文哉”,广泛地应用于政治和社会的各个方面,迫使百姓恪守符合等级观念的各种规范典则,如有违反,就会受到严历的惩罚,“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祭祀和礼乐对百姓都有不同程度的妨害,故在老子看来,鬼神和制定典章制度的圣人对百姓都有妨害,故曰“伤人”。

儒家主张以德治国,道家主张以道治国。老子认为,统治者如果能够“以道莅天下”,顺应自然,处无为之事,不要为了追求政绩而没事找事,到处折腾,那么鬼神和圣人也就不会再“伤人”了,那么“德”也就自然而然地归于“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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