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六类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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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明确:六类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自3月1日起施行。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以下六类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融资行为;

购买主体的人员招用和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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