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专票,您关心的问题都在这儿!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这意味着,企业随时可能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那么,关于电子专票,这些问题您都了解吗?一起来看看~~
一、基本规定
1.电子专票是什么?
2.电子专票可以作为进项抵扣凭证吗?
3.电子专票的票面和纸质专票有哪些不同?
4.电子专票票面没有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吗?
5.怎样验证电子专票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6.电子专票的真伪应该怎么查?
7.收到电子专票,应该怎样作为报销入账归档的依据?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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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用开具
1.电子专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2.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后,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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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红字电子专票
1.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2.发现当月开具的电子专用发票的金额填错了,可以作废重开吗?
不可以。电子专票的载体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转变为符合税务机关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的情形,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先开具红字电子专票进行处理,红冲后再按照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蓝字电子专票。
3.开具电子专票后,客户要求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换开吗?
四、接受、使用电子专票注意事项
1.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后应当如何处理?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3.使用电子专票时应注意哪些税收风险?
4.收到电子专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