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专题】家长学校运作正常,激励保障须要跟上

日前,北京市教委、首都精神文明办和北京市妇联印发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全市中小学要建立家长学校,实现建校率达100%。要以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为目标,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可以看出,北京市在推进家校共育方面决心很大,但从《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来看,要想让措施真正落地,除了各类规章制度和组织的健全外,还需充分发挥激励保障的必要护航作用,才能把这项惠及万千家庭及未成年人成长的好事做实。

其一,真正发挥三级家长委员会的作用,要使其有权有责有激励。反观这些年来的家校共育实践,在家校合作流于形式的学校里不难发现,首先便表现在家长委员会的无所作为。因而,构建民主开放的现代学校制度,真正发挥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和补充作用,便是不可或缺的。

根据多年的实践来看,要想引导广大家长积极、有序、规范地参与学校教育教学与管理,那么,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议事日程中与家长学生利益攸关的校务、教务等重要会议便是必要的,对于他们的建言献策,学校应予以重视和及时反馈答复,从而促进广大家长关注、支持家委会的建设与管理。再如,每学期应至少有一次通过家长会等方式向家长、家委会通报学校的各项管理措施和学校发展,特别是让家长委员会的代表有责有权,并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和提出有价值建议的人员进行奖励表彰,从而用实实在在的举措来加强家校间的联系和互信,激发家委会成员参与学校建设的积极性。

其二,不妨用评选“好家长”等形式来激发家长参与家校共建的热情。如用“合格家长”、“优秀家长”、“卓越家长”等指标来鼓励家长梯级成长等形式。学生的成长需要学校、教师与家长的共同参与才能提高成效,这已是多年来的共识,但根据这些年来的实践看,怎样才能提高家长的参与积极性却又是一个不太容易的事情。常见的家访、家长会、日常联系等方式是必要的,但同时家长往往处在被动接受的地位,特别是“问题学生”的家长积极性更是不高,而采用评选“好家长”等方式却能借正面激励的平台起到激发家长积极主动参与的效果。这一措施之所以有价值,正是在于挖掘并充分利用了激励的“蝴蝶效应”,借激励平台激发了家长的自尊心和荣誉感。

其三,要保障入户实地家访的成效,就要给予教师必要的“车补”、工作量计算等实实在在的激励。我们看到北京市的《实施意见》要求,中小学要健全教师家访长效机制,通过考核和激励等方式,鼓励支持学校干部、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入户实地家访。对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学校教师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入户实地家访,入户实地家访要做到随访与定访相结合。那么,鉴于家访中教师打车出车的费用、额外付出的工作时间与工作量等实际情况,要想使广大教师真正沉下心来做好这项工作,那么不妨参考公务员“车补”的情形,给予家访教师以必要的费用补贴,以及“八小时”以外的工作量计算,这既是工作要求也是合理之举,更是促进这项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的措施。

尤其是从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家校联系效果来看,一些学校看似“轰轰烈烈”的入户家访工作之所以出现教师抵触和消极应付现象,与其劳动价值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不无关系。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给予家访教师以切实的劳动量体现和费用补贴,既符合《劳动法》精神,也是新时代条件下做好家校联系的必要之举。那种不少人头脑中“又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的想法显然是不切实际、又耽误大事的错误认识。只有必要的激励及考核跟上,才能使费心费力费时间的“入户家访”真正发挥出应有的拉近家校距离、促进学生成长的作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曾正式提出了“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可以说,家长学校的健全与正常运作,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而其中值得重视的是,让家长学校的运作进入正常轨道,制度、组织的健全是前提,而采取“激励、保障”意义上的具体措施,来充分激发家长、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又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其关系到相关具体工作能否具体落地,以及效果的达成程度。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