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李志强先生查考匾主,知是杨玉昌奶奶刘氏,系本村杨振声大儿——全兴媳妇(妻子)。以前做饭要烧柴,全兴上山打柴不幸摔亡,年仅二十四岁,媳妇(妻子)年仅二十二岁,从此,她凭借着坚韧的毅力硬撑起了一个家,上有年迈的公公振声,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儿子,等儿子成家了,儿媳两个又相继离世,老人又把两个孙子养大,中间还有妹妹的儿子,也是老人带大,听后人讲,老人一斤面做十二个菜饼,村人送绰号“菜不烂”,她老人家活到八十又六岁,村里人感其贤德,送“梓里萱堂”大匾,额其门,以表敬意。查,“梓里”,为“故乡”,为“家”乡;“萱堂”,指母亲的居室,亦借以指母亲。“梓里萱堂”,即村里的母亲。送匾,仰其懿德也,敬在其中,以巍峨成之为一村之仪范,用心显在。这叫山雨想起了张岸登故居曾有的两方门匾,一是中院“文魁”匾(这里不表),另一在西院门楣,也是如上的“梓里萱堂”,只是直称“节孝”。此匾为谁所送,山雨并不确知,但查家谱知道,张岸登重孙辈以下有三、四辈单传孤寡。而张岸登的妾(张家“二奶奶”),洪洞娘家,活到1927年才去世。《村志》称其照顾了张家七代人!听传说,一到灾荒年,她老人家就絮絮叨叨,絮絮叨叨地说:“这可咋咋耶?这可咋咋耶?”(洪洞口音)她边絮叨边爬上楼梯去瓦米,让儿孙媳妇做饭。饭做好,米只让干活儿的男人特别是长工吃。儿孙媳妇们轮流做饭,到吃饭时却只准喝菜汤。有孙辈儿媳妇背后议论:哪怕一天铲给薄薄的一小片儿也好,也让我们女人沾点l儿米圪星儿!老祖宗听到了,厉声训斥:你们怎么了?!不吃米就上不起炕?黑来叫你男人搬你上!!!老祖宗如此把持,是有原因的,一是曾经是村上大户、大家族,虽说后来多是女人,口烟并不少,过时光也不得不仔细,二是有教训有经验,她老人家也是大户千金出身,那年华北大灾荒,饿死了全家16口,只剩她孤女一人乞讨,遇上张岸登查访灾情跟回来的,为报恩,主动做“媳妇”(妾)的。其实,在封建时代多有如此节制口粮的“节妇”,苦巴巴地守望和操持,一个大户人家的荣光就此维护,一个大的家族就此丁口繁衍和户烟持续接续乃至中继,再次走向兴盛。城里、台村等老房子大门楼上至今可以访得“节孝可风”之类的大匾。象杨庄村这一块,不落俗套,文气重了点儿,其实仍是“节妇”、“节孝”匾。大家大概也清楚,旧时,女人死了男人,终身不嫁,这种行为叫“守节”。夫死后,立志不嫁,坚守贞操,抚育子女,直到老死就是守节的行为,这样的妇女称为“节妇”。地方志书,罗列“义士”、“烈女”、“节妇”等,意在教化。考查涉县这一并非独有的社会文化现象,可谓旧时代村村有节烈,户户在仰望,必定当时是一种社会风尚,不是某一家某一户标新立异甚至“作怪”的个案事项。那时的儒家礼教对妇女“从一而终”的要求,不但在丈夫生前贞节,死后还要守节。“节”,是一种体现一定道德的行为,是一种德性和品行,也是一种礼制的崇尚。表彰贞妇始于汉宣帝,但真正成为城乡习俗则是理学提倡和官方表彰的结果。理学家认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寡妇改嫁就是失节。方志和家乘以及门头匾额记载和反映的是,与全国各地差不多,涉县城乡,元、明两朝特别鼓劲殉烈,清代更重视寡妇守节抚养幼孤侍奉公婆,表彰节妇一直延续到民国初期。我们没有必要再去连篇累牍地重复強调这种礼制对人性压抑之负面评价。山雨是搞法律服务的,充任律所家事团队的团队长,见过太多太多的单亲追索子女抚养费和规避追索从而将诉讼进行到底的人间悲喜剧和闹剧。山雨无意也不敢为“节妇”文化招魂,文化“复辟”的资格和能力更是一丁点儿也没有。但是,喜好对身边各种社会文化现象进行考索,不妨什么也谈谈——也算一种业余“闲扯淡”吧!就有人愤懑地说:(节妇抚孤奉老)比起当今,动不动就离婚,孩子无依靠,(尊长为子女婚变焦心负累)要好不少!对这种说法,山雨很重视,很当一回事儿(几乎要冲动地为他点赞了)。山雨认为,仼何一种社会风尚仼何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包括“节妇”文化的发端 、发展、嬗变、哀亡或革除都有其当其时的经济、政治、思想、制度源渊和基础,不管你个人好恶与认识如何,其来其去,一任自然,与某一个普通人的议论没有太大的直接关系。山雨今天的议论,也只是就事说事,想无力地感叹一下:而今,象杨庄杨刘氏、招岗张家洪洞氏那么堪称仪范天下的母亲或说老祖母太少了!不少人,一打起官司来,对子女几乎没有了一丁点儿责任感,总想着逃避什么,他(她)们总是在强调自己的“法定权利”和对方的“法定义务”,没有多少传统道德上的无条件之“责任”意识。民法典生效后,有人竟解读出:婆婆不给我看管孩子,我作为儿媳就可以不赡养她,这是“法律规定”!山雨是专门搞法律的,深感自己落伍了,哑口片刻之后却也愤然冒出一句:亲爱的老姊妹儿,你的婆婆要是从来就是植物人呢?你也可以不管她呀?!如果,一味地只想着我自己能怎么不用管老人和孩子,唯“个人幸福”是求,那么,山雨为这样的现代时尚“人性”感到无比的悲哀。
作者简介:张海旺,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家事团队团队长,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学术论文主要有《谢方樽人格论》。业余喜爱地方文化研究,精考据,善长联词赋,颇有古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