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对于正当防卫条件的分析
一、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注意这里包含三个要点:首先要求有不法侵害存在,这个不法侵害是指人为的原因造成的;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也就是排除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没有现实不法侵害;最后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也包括违法行为,怎么理解呢?有这样一道题,对精神病人的侵害行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答案是肯定的,因为他的行为侵害了别人正常合法的利益。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这里要注意开始指的是对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危险,结束指的是行为已经不能侵犯到受害人的利益了。总体而言就是不能进行事前防卫或者事后防卫,因为此时不法侵害并没有正在进行中,那就容易导致防卫不适时。
3.防卫意图:要具有防卫的意识。怎么理解这句话,其实说白了就是在行为时是出于防卫的目的,保护自身的权利。在考试中往往会以三种行为来迷惑考生:第一互殴行为,互殴是出于伤害对方的目的因此不具有防卫意图;第二防卫挑拨,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明显是出于伤害对方的目的;第三偶然防卫,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起到了保护他人的目的,但主观上并没有防卫的意图。往往这三种行为会出现在某一个选项中,这需要考生认真分析而进行判断。
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也就是不能针对无辜的第三人,比如大张在追打小李,其中大张的儿子小张在旁边助威,此时小李能否对小张进行正当防卫,显然不能,因为小张并不是实际加害人。
5. 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这个条件往往是考生在做题时拿不准的,其实也就是要求防卫的手段要与侵害人的行为要恰当,并且不能造成重大损害,比如重伤、残疾或者死亡。比如在公交车上有个小偷在偷东西,此时甲看到了上去就猛踢对方,用力过猛使对方的腿给踢断了。这种情况显然手段不恰当,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了。因此考生在把握该点的时候就要想想手段是否匹配这个问题了。
二、特殊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规定,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他的特殊之处在于给了被害人一种无限防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