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发生担保损失,能否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点击关注→ 诸葛会税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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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问答

问: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发生担保损失,能否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北京房山税务: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第44条“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若该担保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则不能申报担保损失;若未向被担保人追索或被担保人有偿还能力的,也不能申报该项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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