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费简明账务处理(含“递延所得税”)

原创 于小强 草木财税 2020-06-14

广告宣传费,其实包括两部分:广告费、宣传费,二者之区别在于广告通过媒体(比如报纸、电视、路牌、灯箱、互联网等形式),业务宣传则是公司自己进行开展相关活动。另有人咨询广告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的区别:前者通常针对不特定对象(比如宣传赠品,谁来谁领),后者则是针对特定对象(比如客户)。

甲公司2019年发生广告费100万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增值税额6万元,价税合计106万元。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

  贷:银行存款 106万

甲公司2019年度并未发生其他广告宣传费支出。

甲公司2019年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假设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营业(销售)收入(含视同销售收入)500万元,当年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75万元。当年广告宣传费纳税调增25万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预计可以扣除);除此之外并无纳税调整事项。

甲公司2019年度计提企业所得税分录(全年合计)

借:所得税费用 25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1.25万

甲公司2020年实现会计利润100万元(假设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营业(销售)收入(含视同销售收入)500万元,当年广告宣传费扣除限额75万元。2020年度实际发生广告宣传费30万元;2019年尚未扣除广告宣传费纳税25万元,可以在本年度税前扣除(纳税调减);除此之外并无纳税调整事项。

甲公司2020年度计提企业所得税分录(全年合计)

借:所得税费用 25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8.75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 6.25万

注: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金额,若实际发生少于按照“营业(销售)收入(含视同销售收入)”计算限额,则据实扣除;若实际发生金额大于按照“营业(销售)收入(含视同销售收入)”计算限额,则按照限额扣除。另外,计算时,当年实际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金额之合计,不能超过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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