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全增值税思维导图

2021.4.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两个文件,免税部分添加“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1.4.2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对2019年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升级,将增量增值税留抵税款按月退税范围扩大至所有先进制造业,并放宽退税条件,此举可以增加先进制造业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负担。此前这一优惠政策仅限于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等4大类先进制造业行业,而此次《公告》新增了5大类行业,一共涵盖了9大类先进制造业行业。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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