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将推行“田长制”,严格保护耕地,“田长”究竟是多大的官?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要多措并举,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推进“田长制”的工作开展,实行耕地保护网络化监管制度。而在早前,山东、天津、河南、黑龙江、北京等地,也出台了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
那么,什么是“田长制”呢?
“田长制”是山东省根据耕地保护现状而最早实行的一种制度。2017年8月,山东省历时两年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全省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587万亩,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给山东省的9584万亩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为了能够创新出一种基层耕地保护管理机制,山东省提出了“田长制”的概念,要求每一个行政村配备一名“总田长”,然后根据土地所处的区域再分别配备“田长”,无论是“总田长”或是“田长”,均需要通过乡镇或街道任命与群众推选相结合的方式产生,从而实现块块农田有田长的目标,将耕地保护责任全覆盖,充分调动村民自主管理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自从实行了“田长制”之后,山东省的耕地面积得到了非常有效的保护,肆意侵占耕地的现象基本被杜绝。应该说“田长制”是一种非常切实可行的创新型耕地保护制度。鉴于此,全国的许多省份也都实行了耕地管理“田长制”的政策。
那么,“田长”究竟是多大的官儿呢?“田长”的职责权力都是什么呢?
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同,各地推行的“田长级数”也不一样。北京市推行市、区、乡镇、村四级“田长制”;山东滨州市推行县、乡、村三级“田长制”,而黑龙江拟设置省、市、县、乡、村和网格、户等7个层次的“田长制”。“田长”不是人们印象中的官衔,而是相关各层级干部即将对应的职责----“守土有责”。因此,“田长”是“官”,也不是“官”。
据山东省的一位“田长”孙先生介绍,他是三级“田长”,自从去年当上“田长”以来,每周都需要不定时地在村子里的农田里“打转”,用以监察耕地是否被非法侵占,一旦发现有人擅自非法侵占了耕地,他就要进行制止。
在去年对土地的一次巡查中,孙先生发现有农户在耕地里取土垫牛圈,其实,这就属于破坏耕地的一种行为,于是,他当场制止了在耕地中取土的农户的取土行为,并要求该农户将取走的土回填到耕地中。在孙先生的要求下,在耕地中取土的农户只好回填了耕地。
从监察耕地被侵占或破坏的角度上来讲,“田长”就是“官”,但是,从其他行政权力上来讲,“田长”是无权管理的,因此,“田长”也不是“官”。
至于说“田长”的职责权力问题,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负责对责任区域内的耕地进行日常监管,一旦发现有侵占或破坏耕地的行为,不但要立即制止,而且,还要及时向上一级“田长”进行汇报,确保耕地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
总之,农村将推行“田长制”,“田长制”的推行,也就意味着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已经来了。今后,谁再想肆意侵占或破坏耕地,恐怕是永远不可能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