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读|老子《道德经》第十六章

《道德经》

第十六章

-1-

[原文]

致虚极;守静笃。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归根曰静,静曰复命。

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

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歿身不殆。

[译文]

尽力使心灵的虚寂达到极点,使生活清静坚守不变。万物都一齐蓬勃生长,我从而考察其往复的道理。那万物纷纷芸芸,各自返回它的本根。返回到它的本根就叫做清静,清静就叫做复归于生命。复归于生命就叫自然,认识了自然规律就叫做聪明,不认识自然规律的轻妄举止,往往会出乱子和灾凶。认识自然规律的人是无所不包的,无所不包就会坦然公正,公正就能周全,周全才能符合自然的“道”,符合自然的道才能长久,终身不会遭到危险。

马王堆版《道德经》

至虚极也,守静督也,

万物旁作,吾以观其复也。

夫物芸芸,各复归于其根,

归根曰静,静是谓复命。

复命常也,知常明也。

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

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2-

王弼《道德经注》

致虚极,守静笃。

言致虚物之极,笃守静物之真正也。

万物并作,

动作生长。

吾以观复。

以虚静观其反复。凡有起於虚,动起於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於虚静,是物之极笃也。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各反其所始也。

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

归根则静,故曰静。静则复命,故曰复命也。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复乃能包通万物,无所不容。失此以往,则邪入乎分,则物离其分,故曰不知常,则妄作凶也。

知常容,

无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

无所不包通,则乃至于荡然公平也。

公乃王,

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

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

天乃道,

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则乃至于极虚无也。

道乃久,

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于不有极也。

没身不殆。

无之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残。用之於心,则虎兕无所投其齿角,兵戈无所容其锋刃,何危殆之有乎?

-3-

苏辙《老子解》

致虛極,守靜篤。

致虛不極,則有未亡也。守靜不篤,則動未亡也。丘山雖去,而微塵未盡,未為極與篤也。蓋致虛存虛,猶未離有,守靜存靜,猶陷於動,而況其他乎?不極不篤,而責虛靜之用,難矣。

萬物並作,吾以觀其復。

極虛篤靜以觀萬物之變,然後不為變之所亂。知凡作之未有不復者也,苟吾方且與萬物皆作,則不足以知之矣。

夫物芸芸,各歸其根。

萬物皆作於性,皆復於性,譬如華葉之生於根而歸於根,濤瀾之生於水而歸於水耳。

歸根日靜,

苟未能自復於性,雖止動息念以求靜,非靜也。故惟歸根,然後為靜。 

靜曰復命,

命者,性之妙也。性猶可言,至於命則不可言矣。《易》曰: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聖人之學道,必始於窮理,中於盡性,終於復命。仁義禮樂,聖人之所以接物也,而仁義禮樂之用,必有所以然者。不知其所以然,徇其名而為之,世俗之士也。知其所以然而後行之,君子也。此之謂窮理。雖然盡心以窮理而後得之,不求則不得也。事物日構於前,必求而後能應,則其為力也勞,而為功也少。聖人外不為物所蔽,其性湛然,不勉而中,不思而得,物至而能應,此之謂盡性。雖然,此吾性也,猶有物我之辨焉,則幾於妄矣。君之命日命,天之命曰命,以性接物,而不知其為我,是以寄之命也。此之謂復命。

復命日常,

方其作也,雖天地山河之大,未有不變壞。不常者惟復於性,而後湛然常存矣。

知常日明。

不以復性為明,則皆世俗之智,雖自謂明,而非明也。

不知常,妄作凶。

不知復性,則綠物而動,無作而非凶,雖得於一時,而失之遠矣。

知常容,

方迷於妄,則自是而非,彼物皆吾敵,吾何以容之?苟知其皆妄,則雖仇-憐,猶將哀而憐之,夫何所不容哉?

容乃公,

無所不容,則彼我之情盡,而尚誰私乎?

公乃王,

無所不公,則天下將往而歸之矣。

王乃天,

無所不懷雖天何以加之。

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

天猶有形,至於道則極矣,然而雖道外不能復進於此矣。

-4-
《老子想尔注》
“致虚极,守静笃。”

道真自有常度,人不能明之,必复企暮(慕)世间常为伎,因出教授,指形名道,令有处所服色,长短有分数,而思想之。苦极无福报,此虚诈耳。强欲令虚诈为真,甚极。不如守静自笃也。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云云,各归其根。”
万物含道精,并作,初生起时也。吾,道也。观其精复时,皆归其根,故令人宝慎恨也。
“归根日静。”

道气归根,愈当清净也。

“静曰复命,复命曰常。”
知宝根清静,复命之常法也。

“知常明。”

知此常法,乃为明耳。

“不知常,妄作凶。”

世间常伪伎,不知常意,妄有指书,故悉凶。

“知常容。”

知常法意,常保形容。

“容能公。”

以道保形容,为天地上容。处天地间,不畏死,故公也。

“公能生。”

能行道公政,故常生也。

“生能天。”

能致长生,则副天也。

“天能道。”

天能久生,法道故也。

“道能久。”

人法道意,便能长久也。

“没身不殆。”

太阴道积练形之宫也。世有不可处,贤者避去讬死。过太阴中,而复一边生像,没而不殆也。俗人不能积善行,死便真死,属地官去也。

-1-

《淮南子》

尹需学御,三年而无得焉,私自苦痛,常寝想之,中夜梦受秋驾于师。

尹需拜师学习驾御术,三年过去还是没有收获,内心十分痛苦,经常是睡觉时还在思虑这件事。一天半夜时分,他从梦中学会了“秋驾”的技术。

明日往朝,师望之,谓之曰:“吾非受道于子也,恐子不可予也。今日教子以秋驾。”

第二天,尹需去拜访老师,老师望着他说:“我不是舍不得将驾御术传授给你,只是怕你没有能力学会它。今天我就教你秋驾技术吧。”

尹需反走,北面再 拜曰:“臣有天幸,今夕固梦受之。”

尹需听后,兜了一个圈子,朝北向老师行了再拜礼,说:“我有天赐幸运,昨天夜里我已在梦中接受了老师教的秋驾技术了。”

故老子曰:“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也。

-2-

《文子》

老子曰:圣人忘乎治人,而在乎自理。贵忘乎势位,而在乎自得,自得即天下得我矣;乐忘乎富贵,而在乎和,知大己而小天下,几于道矣。故曰:“至虚极也,守静笃也,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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