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讲坛|平煤股份 许尽峰 :董秘眼中的独董模样

文/许尽峰平煤股份董事会秘书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的独立、专业、审慎、客观等积极作用,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将起到“四两拨千斤”的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20世纪30年代起源于美国,20世纪80年代逐步发展成为欧美地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独立董事职业的根本特征在于独立、专业、审慎、客观。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如何保证经营者不会背离所有者的目标,降低代理成本,控制代理风险,是公司治理的一个核心问题。从代理成本理论来讲,代理成本的降低,必然要求对管理层充分合理授权,提高经营管理层的经营效率,同时要有效监督约束内部董事和管理层行为,防止内部人控制,通过创设独立董事制度改变经营者决策权力结构,达成对决策、经营权力的有效监督、制衡,进而保证经营者不会背离所有者的目标,实现代理与委托双方利益的趋同一致,进而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和效益。国内上市公司一个普遍现象是大股东股权相对集中,所有者特别是国有出资人不到位、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大股东及其经理层控制董事会和公司的经营管理,监事会亦由大股东派出,这种本质上“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很难发挥监督作用,公司治理结构严重失衡,无法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实践表明任何一种权力配置结构中,自我监督总是最无力的,导致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国上市公司委托代理关系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必须从分工上要求有专门的董事承担监督之责,以达到公司内部权力有效制衡的目的。因此,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公司权力结构配置,是解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失衡,防止控制股东与管理层内部人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使公司治理结构更加规范、稳定、高效、安全的重要抓手。平煤股份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独立董事选聘四原则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少于1/3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15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在选聘独立董事方面,首先是独立性。公司选聘的独立董事与公司股东及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和业务联系,确保独立董事行权、参与决策能够作出独立客观判断;二是专业性。公司选择的独立董事涵盖了财务、法律、战略发展、人力资源、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业内专家和知名人士,确保独立董事参与决策时能够作出专业判断,提出有价值的决策意见和建议;三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公司选聘的独立董事既有高校知名教授,也有在国内著名央企曾经担任过总会计师、副总裁等关键岗位的专家,在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担任过重要领导的权威人士,确保独立董事团队视野开阔,站位高远,参与决策时做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四是勤勉诚信。选聘的独立董事要年富力强,时间充裕,愿意积极主动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诚信尽责,提出的决策意见符合公司最佳利益,有利于投资者(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独立董事行权的“利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平煤股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管理和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人数均在1/2以上,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薪酬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确保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决策建议独立专业客观。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一律由各专业委员会先行审议,专业委员会提出异议的议案一律暂缓提交董事审议,确保董事会决策审慎、客观、严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独立董事除《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董事一般职权外,还享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先认可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权及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先认可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权;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必要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发表专业意见的权利(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等特别职权。独立董事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重点就对外担保规模、内容及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首先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意图、对公司的影响作出审慎判断,重点审议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评估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评估值之间差异等事项,对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募集资金项目和使用事项,重点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是否需要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审议;利润分配事项,重点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是否符合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重点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业绩及聘任或解聘程序进行审议;管理层收购事项,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出具专业意见;年度报告的审议,重点做好管理层(财务总监)本年度重点工作汇报及独立董事实地考察,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就本年度审计重点的见面沟通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审意见后的见面沟通工作,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提名及任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解聘等事项的审议,重点对审议内容的合规性及任免程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和公司制定资本金转增股本预案、会计政策变更、重大资产重组、回购股份、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承诺相关方承诺的变更等事项的审议,重点对审议议案的规范合规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履职“新规”独立董事履职要做到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即独立董事赋有积极作为的勤勉义务,决策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诚信义务。任职期间,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的1/3以上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因故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公司的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要规范明晰,不应出具空白委托书,也不宜对受托人进行全权委托,授权事项一事一授。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会议程序、会议形式的合规性进行监督。会议程序的合规性主要体现在:需要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或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事前审查的提案,未经独立董事书面认可,或由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会议提交书面审核意见的,不在董事会会议上审议;会议议程一经确定,不随意增减议题或变更议题顺序,也不任意合并或分拆议题;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作出决议。会议形式合规性主要体现在: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以现场召开的方式进行;对需要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但董事之间交流讨论的必要性不大的议案,可以进行通讯表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应由2/3以上董事表决通过的重大议案,不宜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一事一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基础上,逐项表决,不应要求董事对多个事项进行一次表决;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情况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确保所发表的意见或其要点记载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

独董制度期待再完善不做“人情董事”。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由董事会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控股股东可以利用股权优势操纵独立董事的选任,独立董事往往沦为“人情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因此,应改变独立董事选任机制:一是对控股股东的提名权按持股比例进行适当限制,鼓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特别是机构投资者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在选举独立董事时引入累积投票制,从而保证中小股东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当选;二是赋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提名选举权,确保当选的独立董事有更强的独立性;三是提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由目前的1/3提高到1/2甚至2/3以上,改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弱势地位,确保上市公司董事会不被控股股东所左右,董事会的决策更加独立、专业、审慎、客观,切实体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发挥专委会职能。一是在独立董事选聘上优先选聘熟悉公司业务。曾经在公司相关大型企业关键岗位或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领导岗位任职阅历丰富的专业人士担任独立董事,他们提出的决策建议往往更具有实践性和指导性;二是强化现场调研。鼓励独立董事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深化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深层次认知和理解,提高独立董事决策建言履职质量;三是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原则上一律事先提交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审核把关,提高董事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强化独立董事激励。重点从薪酬、声誉和责任险三个方面加强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一是薪酬方面。如果独立董事薪酬过高,则独立董事很可能像普通董事那样对薪酬产生依赖,独立性会受到影响,致使公司有陷入内部人控制的风险。但如果独立董薪酬过低,则难以激发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可能会怠于勤勉尽责。鉴于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建议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公司高管平均薪酬的1/5,不高于公司高管平均薪酬的1/3为宜,使独立董事的总体薪酬水平达到其兼职上市公司高管的平均薪酬标准,既不影响其独立性,又能起到有效激励的作用;二是引入独立董事声誉评价机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多为企业家、业内专家、学者政要等社会名流,由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公示,对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三是随着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诚实守信为根本的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独立董事履职的责任风险显著提高,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履职责任险,合理维护独立董事合法权益很有必要,也有利于促进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尽责。通过强化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促进独立董事更加勤勉尽责,诚信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的独立、专业、审慎、客观等积极作用,对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将起到“四两拨千斤”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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