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堡荐 | 一个贼,能叫英雄吗?
堡仔荐书
英国绅士身兼盗贼?技艺不精令人发笑?柯南·道尔妹夫打造的“业余神偷”,让你喜爱上一个不那么完美的反面人物。此书是莱佛士系列的第三本,也是最后一本短篇小说集。此书讲述了莱佛士参加波尔战争之前发生的故事,比前两本更加轻松幽默。莱佛士是个绅士盗贼,自诩“业余”,并非专业,故而他的故事充满了幽默色彩。莱佛士和他的搭档“小兔宝”既呼应着福尔摩斯和华生,也带有奥斯卡·王尔德和他的同性恋爱人的影子。
【书名】夜贼莱佛士
(A Thief in the Night: A Book of Raffles' Adventures)
【作者】[英]E.W.赫尔南(E. W. Hornung)
作者简介
E.W.赫尔南(E. W. Hornung, 1866.6.7-1921.3.22),英国作家、诗人。赫尔南是柯南·道尔的妹夫。受福尔摩斯系列小说的启发,赫尔南创作了“业余神偷莱佛士”系列(共四本),开创了反派人物作为推理小说主人公的先例,对这一类型文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精彩段落
“早就让你别写,你偏要把他写出来!”柯南·道尔背着双手,怒气冲冲地在房间里走来走去。
“可是……可是人家已经写了呀。”欧内斯特·霍纳坐在沙发上,一脸无辜地看着这位内兄。此时柯南·道尔已经是大名鼎鼎的福尔摩斯的作者,而霍纳不过是文坛上的无名小卒。
“现在的观众竟然把他当做英雄啦!一个贼,这能叫英雄吗?”道尔又是摇头,又是叹气,末了还不忘写篇文章发给编辑碎碎念一番。
留下霍纳一个人坐在沙发上喃喃自语:“你那莫里亚蒂不还是被当做英雄……”
欧内斯特·霍纳,说来也是个命运坎坷的家伙。他家境原本十分优渥,父亲在澳大利亚经营着煤铁生意,可是后来生意破了产,父亲也死了。于是他落寞地回到英国,当起了记者。当记者的那几年,伦敦又不太平,凶杀案一起接着一起,后来还出现了开膛手杰克这种恶性的连续杀人事件,弄得人心惶惶。不过这年轻人凭着才气,打动了道尔家最漂亮、追求者最多的那个女儿,柯南·道尔的妹妹康斯坦丝,小日子过得甜甜蜜蜜。他也是忠实的福尔摩斯小说爱好者。现在,他自己也写起小说来了。不过,他不想写侦探故事——若论写侦探小说,谁能超得过这位内兄呢?
于是,他只好写点别的东西了。
没想到,这一写还真的红了。文章被《卡塞尔杂志》(Cassell's Magazine)杂志看中了,这家杂志专门发表一些通俗流行小说,桑代克系列侦探小说的作者奥斯汀·弗里曼也是杂志的供稿人之一。
当记者时积累的犯罪学素材启发了他。霍纳在小说中创造了一个优雅的小偷,一个人见人爱的罪犯,一个文学史上最著名的反英雄(anti-hero)——莱佛士。
这一系列小说大获成功,在1905年拍电影还很奢侈的年代,就被改编成电影,此后几乎是平均每十年就要重拍一次,每个时代的人都争相用荧幕演绎着自己心中的莱佛士,BBC也取得了在广播中播放这些小说的版权。
不过,这可真是够离经叛道的,难怪道尔要不高兴了。
实际上,在小说的虚拟世界中,莱佛士和福尔摩斯都住在伦敦的西区,都有一个忠实而略显笨拙的帮手,都……(对不起,我不能说,不然就剧透了)两个人的相似之处,是霍纳向自己内兄的致敬,也是挑战。
正如后来乔治·奥威尔在一篇评论文章中指出的,莱佛士虽然是一个罪犯,但是他有自己的界限,比如他不杀人、不强奸——那些真正惹人反感的恶劣行径,我们从来也没有在莱佛士身上见过。相反,他以自己的人格魅力、优雅的品味、高贵的出身而为当时的上流社会所接纳。
一言以蔽之,莱佛士是一个绅士,所以情况没有柯南·道尔预料的那么糟糕啦。
莱佛士不仅是一个职业罪犯,还是一个优秀的板球运动员。
莱佛士不仅是一个职业板球运动员,还是一个高明的罪犯。
板球与犯罪,真不知道哪个对莱佛士来说更重要些。只有犯罪才能让他忘记打板球,只有打板球才能让他忘记犯罪。
为什么霍纳要把莱佛士描写得对板球如此痴迷?首先,这当然是因为板球是一种绅士的运动,而莱佛士是个绅士。其次,当时文坛很多人都打板球。最后,霍纳本人是板球的骨灰级粉丝。
霍纳写莱佛士爱打板球,而且技术超一流,可是他自己却打不了板球。他视力差、有哮喘,健康状况使得他根本无法从事这一激烈运动。当时文坛的另外一位名人,Robbie Ross——王尔德最忠实的恋人,据说被板球击中过肾,毁掉了健康。由此可见,板球运动对于弱鸡一样的文人来说,是多么具有致命的杀伤力和吸引力啊!
要是我们现代人,就窝在家里自己打打板球电脑游戏得了。
可是没办法啊,那时候没有电脑游戏。
怎么办?怎么弥补内心的伤痛?怎么宣泄内心的渴望?
答案只有一个——写小说。霍纳把莱佛士写成了一个战无不胜的运动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