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冻卵案”:女性生育“后悔药”为何不能想买就买?
2019年12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2018年12月10日徐女士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的东院区挂号就诊,检查结果确认她的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需要,但因无法提供结婚证,医院拒绝了她的冻卵要求。徐女士以“侵害一般人格权”为由,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
(图源:红星新闻)
徐女士及其律师于丽颖表示,这是国内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权益的诉讼。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宣传部门负责人则表示,医院只是按照政策办事。2001年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符合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规定。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则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图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冻卵到底是一项怎样的技术?单身未婚女性申请冻卵为何会存在广泛的争议?冷冻卵子是否会成为大龄单身女性保留生育能力“最可靠的后悔药”?
冻卵技术的产生与发展
“冷冻卵子”, 是指为了阻止卵子随人体衰老, 而在女性健康时取出卵子, 采用冷冻技术将其进行冷冻的行为。冷冻卵子技术起步较晚, 其成熟度也落后于精子和胚胎冷冻技术。这项技术最早是应用于畜牧业, 主要是对珍稀动物进行保护和配种。冷冻卵子技术真正第一次应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是在1986年, 当时澳大利亚的专家首次复苏了人类女性的冷冻卵子, 并成功形成胚胎、受孕, 诞生了第一个被称为“冰宝宝”的试管婴儿。
(图源:123RF)
2012年, 美国生殖医学协会 (ASRM) 在其新版指南中指出, 采用卵母细胞冷冻保存技术可以应用于生殖医学临床, 这大大推动了卵母细胞冷冻保存技术和相关临床研究的发展。卵子冷冻技术最初是慢速冷冻, 如今已可快速冷冻即玻璃化冷冻, 这种方法有效解决了冷冻过程中卵子所含水分结晶而破坏其分子结构的问题, 可以保证卵子冷冻的复苏率达到90%以上, 卵子保存的时间也大大延长, 可以达到10年以上。
冻卵最初是为满足癌症病人生育需要而提供的方案, 是一种医学救济手段, 而不是一种医学福利措施。在医学临床上, 冻卵技术操作是有其特定适应症的, 通常只能对两类人实施:
1.患有肿瘤疾病、需要进行放疗、化疗等治疗手术的人;
2.由于不孕需要做试管婴儿手术而提取了卵子的人。
然而现在,冻卵技术的应用显然已经超越了其原有的适应症范围。
内陆女明星徐静蕾曾对媒体大方表示,自己已赴美冻卵三次,并称这是“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冷冻卵子技术的出现延长了女性生育期限, 保存了女性的生育能力, 使得女性在错过最佳生育年龄后进行生育的可能性增加, 这无异于为女性的未来生育增添了一份保险。
辅助生殖or生育福利?
一方面,单身女性冻卵面临着法律的约束:我国对应用冷冻卵子等辅助生殖技术有严格的规定,并非人尽可用。2003 年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了体外受精-胚胎移植以及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等辅助生殖技术的适应人群,并不包括健康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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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卵子面向的应是那些符合已婚并且不孕不育、有特殊疾病影响到未来生育等条件的人群,而并未向未婚女性或者有正常生育能力的夫妇放开。世界范围内只有少数国家,例如美国、日本、英国等是允许非治疗性目的冷冻保存卵子的。
另一方面,冻卵背后所折射的还有更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即大龄女性 (尤其是大龄成功女性) 婚育难的问题。随着我国城市中单身大龄女性尤其是优秀单身大龄女性的越来越多, 女性婚育难已经成为一种显性而棘手的“城市病”, 很多优秀女性大龄未婚, 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现实。在当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已经足以支撑晚婚晚育的背景下, 选择通过冻卵来保持自己的生育能力, 以便在将来结婚时还有生育的机会, 势必会成为很多单身大龄女性的无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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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现实中, 对单身女性能否冻卵也意见不一。一种观点认为, 冷冻卵子不能算作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因为没受精, 也没有形成胚胎, 只是一个取卵的过程。依据这种观点单身女性可以冷冻卵子。另一种观点认为, 冷冻卵子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范畴,则单身女性不能冷冻卵子。
“生育后悔药”未来能否实现?
单身女性冷冻卵子的问题一直呈现多元化的争论局面, 其中所关涉的诸如扰乱人类繁衍秩序、冲击婚姻及家庭制度等伦理问题, 以及立法缺失的法律问题,都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与规范管理提出了新挑战。
在繁衍后代的问题上, 更多单身女性倾向于选择多元化途径繁衍后代, 而不希望自我被传统婚姻捆绑, 成为“生殖机器”, 试图打破对传统家庭成员结构组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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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通过冷冻卵子, 采取体外受精的方式繁衍后代, 自我独立抚养后代。这种新的家庭格局, 势必对我国传统的婚姻制度和家庭模式形成强有力的冲击。与此同时, 对于缺失父爱的子女的成长教育, 单身女性对家庭责任担当程度等都将对社会的发展和伦理的挑战带来不容忽视。
从立法需求角度, 我国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利不断扩张, 法律问题不断凸显, 这也进一步促使《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作出相应的调整。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刘长秋研究员在《冻卵:法律应采取怎样的立场与对策》一文中表示:加快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立法的步伐, 以完善我国应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立法应对策略, 将是今后我国应对诸如冻卵、代孕等在内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法律问题的必然进路。
编辑:春雨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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